据商务部网站15日消息,6月15日,商务部综合司和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20年春季)》(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回顾了2019年及2020年前5个月中国外贸运行情况,分析了2020年中国外贸发展环境。
2019年,在全球经贸整体放缓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逆势增长,规模创历史新高,实现稳中提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2020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贸易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前5个月中国外贸进出口增速有所回落,但3月以来进出口降幅有所收窄,外贸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
报告认为,2020年外贸发展面临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多,挑战和压力显著增大。世界经济衰退风险上升,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就业压力增大,中国外贸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异常复杂严峻。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国内疫情影响逐步缓解,经济生产活动逐步恢复正常,稳住全年外贸基本盘、实现外贸促稳提质仍然具有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报告指出,商务部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外贸发展工作,全力以赴稳住外贸基本盘,深入推进“五个优化”“三项建设”,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浙江:交通运输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将于7月1日实施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化水平等。
据悉,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浙江省为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对象建立的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适用条件包括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在浙江本省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所列情形等。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属于告知承诺制范围的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按期改正或者不再违法,经核实后,交通运输部门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事项清单》发现,所列情形共计23项,涉及道路运输、水运、港口、海事、工程等领域。如针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以车辆为判别首次的对象,经查证该车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即可适用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
此前,这样的柔性执法制度举措在浙江杭州有过“类似实践”:2019年4月,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推出基于杭州“城市大脑”的“优驾自动容错”措施,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的3个月内,若车辆在杭州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涉及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等三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只通过短信等方式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