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同年8月1日生效。本公告的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代”有法可依。
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海关总署“56号文”规定: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也即是说:无论是个人到国外购物,还是电商企业做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都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提交相应的货物清单,办理报关手续。
公告实施后,个人跨境购物以《物品清单》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的步骤,被明确下来。购买的物品将按行邮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征税。
新规中其中重要的几点,第一,从之前10公斤的400-500行邮税,提高关税至100%.(大大增加国内代购的成本)第二,监管范围划在”经营主体在国内的商家“,此监管范围不覆盖海外商家。也就是说直接影响到的是国内代购商。第三,将影响到国内海淘市场,导致慢慢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