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经贸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番禺区经贸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
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办/经管科),区厂商会:
广东省经信委现正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项目。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是对在2014年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根据其实际发生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进行贴息。现将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3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经贸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广州市番禺区经济贸易促进局
2015年2月27日
(联系人:郭婉君,联系电话:84641358)
附件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2013年5月30日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报条件
2014年获得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利息支出。具体要求:
(一)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发生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利息的实际支付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
(三)单个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金额合计为100万(含)以上。
三、贴息原则
(一)单个企业列入贴息核算的贷款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
(二)贴息金额为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80%,单个地市的贴息标准需一致。
(三)单个企业依上述原则计算所得贴息金额需为10万元以上。
四、分配方式
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2013年各地市(除深圳外)小微工业企业户数和人均财力的系数来计算分配资金额度,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分配数额由各地市分配,并且资金额度为该市总额度按县(县级市)数计算的平均数。各地市根据所分配额度(按1:1.2比例)及企业申报情况依规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经复审不符合支持条件的地市资金分配额度,将收回或统筹。
五、申报材料
(一)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表1)。
(二)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见附表2);
(三)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3);
(四)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五)需提供2014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如2014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3年审计报告及2014年财务报表),原件备查;
(六)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原件备查。
上述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注:申报资料统一双面印制),一式6份,附表同时提供Excel文件电子版,报区经贸局邮箱:pyzxqy@163.com。
附表:1.申请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2.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承诺函
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