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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资讯】《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六大槽点

【电商资讯】《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六大槽点 番禺区电子商务协会
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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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后,广东省也出公布了《广东省开展互联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继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后,广东省也出公布了《广东省开展互联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广东这“汤”固然是抢到了,蓝图也描绘得十分宏伟,但对于广东省内目前存在的30多家股权众筹平台来说,这“汤”好不好喝可就难说了。为啥?别急,接下来就让笔者为各位看客扒一扒这份《方案》中的几个槽点...


近日,继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下称简称《指导意见》)后,广东省也出公布了《广东省开展互联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下称简称《方案》)。紧接着,自然就是一大波“业内人士的深度解读”接踵而至了。什么该意见“能让资本为智慧打工”、“股权众筹的春天从此到来”、“金融制度改革的破题之路”等等阳光评,与之前《意见》出台后,“业内分析认为八成的P2P平台都得死”这一言论相比,不禁让许多人认为股权众筹行业“钱景”一片光明!连众筹之家小编这种沉沦在股权众筹行业单身狗,都瞬间觉得自己的工作高大上了许多呀,有木有?

从全国范围来看,虽然北京被认为是股权众筹行业发展得最好的地区,但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的广东省,无论在创业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都不落下风。更重要的是,与北京相比,广东拥有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以及平台更加分散的优势。另外,有媒体透露,广东省政府在三月初就已经开始为该《方案》征求意见了。因此,广东成功抢喝“头啖汤”也在情理之中。从《方案》中也可以看出广东省政府发展股权众筹行业的决心:计划2015年底全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达50家,挂网创业创新项目5000个,成功筹资的创业创新项目4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5亿元。

不过,“汤”固然是抢到了,蓝图也描绘得十分宏伟,但对于广东省内目前存在的30多家股权众筹平台来说,这“汤”好不好喝可就难说了。为啥?别急,接下来就让笔者为各位看客扒一扒这份《方案》中的几个槽点:


槽点一:协调银行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吐槽指数:★★


看到这条政策后,众筹之家小编第一时间翻了又翻央行联合十部委发布此前发布的《意见》,发现其中的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这是什么情况?完完全全两条对立的规定就这样赤裸裸地摆在读者面前。都说央妈出台这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不容易,广东这下倒好,直接推翻规定自己干!央妈,你确定南粤是你亲生的吗?预计这《方案》出台后,一篇名为“加大对广东省战略资本投入,大力支持股权众筹行业试点工作”的公告将会出现在某宝官网首页。


槽点二:鼓励试点平台引入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评估,科学确定项目价值


吐槽指数:★★★


按照目前股权众筹项目的做法,项目估值一般都是由融资方、领投人以及股权众筹平台三方来进行协调的,而最终的估值结果更直接影响到了项目的融资金额。所以许多投资者对这项规定还是颇有好感的,毕竟引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之后,能够解决当下股权众筹项目估值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争议。那么,问题来了,谁来为资产评估过程产生的费用买单?!对此,各方是这样回应的:

投资者:哥投资股权众筹项目就是风险投资,而且投资周期并不算短!给评估机构买单不就相当于无疑增加投资成本吗?给你,你干吗?


股权众筹平台:什么?由我们来买单么?!你药停了吧!我们就是靠项目完成众筹融资后,向融资方收取佣金盈利的,在没有成功融资之前,我们毛都没捞着一条。让我们买单?洗洗睡吧!



(没办法,那只好让融资方啃了这骨头吧!)



融资方:劳资来你这融资就是因为钱不够,这都还没融资,哪来的钱?你秀逗了吧!

第三方机构:你们仨好好聊聊再call我吧!





槽点三在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建立投诉纠纷协调解决机制,为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吐槽指数:★★★


看到这条规定,众筹之家小编的脑海中立马闪过了三个字:然并卵。想象一下这个场景吧:

投资者:歪,请问是广东XXX市股权众筹投资者保护专业委员会吗?

是的,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太好了,我在XXX平台投资失败了,现在和平台有点纠纷,融资方也没个说法,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才找你们帮忙!

麻烦您先把您遭遇的问题先跟我们说一下,我先给您做个登记好吗?

好的,我叫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平台投资了XX项目……

好的,您的情况已经登记了,我们会进行了解!有新的进展会通知您。






(七个工作日后)

投资者:你好,请问我反应的问题有进展了吗?

客服:您好,您的问题正在处理当中,请耐心等待!

(一个月后)


投资者:你好,请问我反应的问题有进展了吗?

客服:您好,您的问题正在处理当中,请耐心等待!

(半年后)

投资者:你好,请问我反应的问题有进展了吗?

客服:您好,您的问题正在处理当中,请耐心等待!

投资者:我等不及了,我癌症晚期了!

客服:嘟嘟嘟……


虽然以上场景纯属笔者YY出来的,但相信不少投资者对这种感觉深有体会,对这个“纠纷调解委员会”难免抱有怀疑的态度。在众筹之家小编看来,还不如直接设立维权基金来得实际些,起码出现纠纷时,投资者者能申请这笔基金寻求法律援助,进行维权。






槽点四禁止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吐槽指数:★★★★


从这项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看,把这项规定列为平台的禁令无可厚非,一来非实名制的用户更多是抱着路过看一看的心态浏览股权众筹项目来着;二来也节省平台的推广资源,目标用户更加明确就能有效加快融资速度。但是,有些东西看起来总是那么美好的,但实际执行起来并没那么简单。在众筹之家小编看来,这一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具备可执行性,比如:社交软件。

以当下最活跃的社交软件微信为例,根据腾讯官方数据显示,截止今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庞大而活跃的市场,使得微信成为各行业的必争之地,其宣传效果也不言而喻。按照目前股权众筹平台的做法,申请微信公众号、成立路演微信群等做法都是宣传项目以及加快融资速度的重要途径。按照这个说法,包括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推广的方式都属于禁止范围,而实名制的注册用户显然不接地气,也有待考究。


槽点五:众筹平台不能兼营P2P,那么P2P平台能做众筹吗?


吐槽指数:★★★★★


《方案》明令禁止各试点平台不得兼营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笔者查询发现,其实早在去年年底公布的《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股权众筹平台被明令禁止兼营网贷平台(P2P)、小贷业务。而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给出的理由则是:交叉混业经营的模式风险或仍在市场中存在,互联网金融“要防范违规的混业经营”。

不过,有观点认为,P2P与众筹“基因”的天然相近,两者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强行划分业务范围是逆势之举。国内最早开展P2P和众筹业务混合经营的平台贷帮网负责人蓝荣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允许股权众筹平台同时开展P2P业务在大金融行业监管层面应该不存在问题,“我们既做P2P贷款,当客户产品需要销路推广时我们也做产品众筹,等客户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股权众筹时我们也做这样的业务。正是因为这样,客户群体、投资人之间通过长期联系,对企业的了解程度很深,对帮助撮合业务合作也有一定便利,双方都获益。”蓝荣炘说道。

在P2P行业开始发展期间,曾经出现过多起平台利用假标自融的情况。目前情况来看,由于P2P却没有被禁止兼营众筹,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有实力的P2P平台可能进入股权众筹业务领域,利用平台原有的大量实名注册用户分羹众筹行业,并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为关联P2P平台进行融资。此前,青桐树众筹平台的某众筹项目,就因融资方P2P公司煜达投资城是平台的关联方而备受关注。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情况实际上相当于P2P平台的自融,但这种行为的可行性仍有待商榷。

可以预见的是,在这种行为还没有被清晰界定之前,业内打擦边球的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有投资者担心,会有P2P平台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把一些P2P项目借款人的坏账从债权转成股权,将风险转嫁到投资者身上。之所以出现以上的种种情况,出归根到底,还是P2P与众筹之间的业务划分依然存灰色地带所导致的。

于是,针对《方案》的这个禁令,小编与众多投资者一样,都禁不住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
P2P平台兼营众筹之后,平台是否能够关联众筹项目进行自融呢?
2
该如何来避免P2P公司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将借款人的坏账从债权转成股权等情况呢?
3
P2P平台兼营众筹之后,难免在业务、客户资源等方面上有所交叉,平台该如何规避原有的业务及其众筹业务之间的风险?
4
在具体操作中,同一股东名下否允许同时存在债券和股权平台?另外注册公司即可规避吗?
5
平台股东将自己发掘的项目放到众筹平台发起众筹,同时充当领投人又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6
P2P平台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持续坐大众筹市场,必然蚕食了单一众筹平台的市场份额,由此出现的行业矛盾如何解决?

毫无疑问,众筹平台被禁止兼营P2P确实保持了股权众筹的单纯性,但该规定给两个行业之间带来的问题及矛盾必然增多,投资风险也相对提高,到底如何来解决,还需要我们机智的政府部门给出指引方向呀!


槽点六:个人投资者投资股权众筹在税费上并无优惠政策


吐槽指数:★★★★★


说实话,这实际上并不能单方面责怪广东的《方案》,因为此前出台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提及税收优惠。《方案》很大程度要与《指导意见》保持统一意见,更何况,省级政府部门根本就没有权利制定税收政策。但事关民生收入,该说的,众筹之家小编还是得侃侃。

按照目前税款征收规定,投资者在投资股权众筹项目获利后,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跟投人还需额外向领投人和平台缴纳20%超额收益。值得一提的是,这还是在政策优惠期间,投资人所要缴纳的税款及费用。相关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脱离政策优惠,投资人所要承担的税费将高出一个等级。以深圳为例,投资人注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在退出时,依照深圳合伙企业个人缴纳税收办法,有限合伙企业扣除本金之后的税收计算方法,可以分成以下五档:

1.收益不超过1.5万元,税点为5%。

2.收益1.5万到3万元,税点为10%。扣除基数750元。

(假设收益2万元,需要缴纳的税收为:2万元*10%-750元=1250元)

3.收益3万元到6万元,税点是20%,扣除基数是3750元。

(假设收益4万元,需要缴纳的税收为:4万元*20%-3750元=4250元)

4.收益在6万元到10万元,税点是30%,扣除基数是9750元。

(假设收益8万元,需要缴纳的税收为8万元*30%-9750元=14250元)

5.收益是10万元以上,扣除税点是35%。扣除基数是14750元。

(假设收益20万元,需要缴纳的税收为20万元*35%-14750元=55250元)


正因为在深圳注册有限合伙的税收较高,导致不少股权众筹平台在注册有限合作企业时,选择往税收较低的地区迁移,以便吸引资本。

实际上,早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就曾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早期股权投资风险交高,很多项目可能血本无归,因此,希望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让投资人弥补了亏损后,只对盈利部分进行征税。不过,由于我国整体税务改革的大方向倾向于取消补贴(包括税收返现的模式)。因此,股权众筹的税收优惠更可能以引导基金的方式出现,直接免税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引导基金:是指引进社会资金,之后再投放到企业当中,区别于以往每家企业平均分配补贴的情况,但引导基金可能面临利益寻租的潜在问题。)

与投资者的高额税收相比,创业单位的税收待遇则是另一番景象。据了解,为了鼓励中小微创业活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直都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或更新,如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地方政策方面,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广州市将采取鼓励中长期股权投资、股权众筹投资的举措。在广州地区注册的企业投资者,连续三年以上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将获得投资额5%的财政补助,但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采用股权众筹的方式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众筹融资额5%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由此可见,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股权众筹项目的投资者在税收方面没有得到任何优待,甚至相较于我国A股市场,股权众筹个人投资税费也全无优势可言。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没有给投资者直接的经济体验,这难免会对投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小结

不得不说,《方案》的总体指导方向是具备积极意义的。但与所有的新生事物诞生后都会存在各方面的问题一样,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和解决!众筹之家小编写这篇文章并不为了传播负能量,主要目的是希望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解读该《方案》。另外,根据《方案》的规定,最终的试点平台会在八月底之前确定,希望那些跃跃欲试的股权众筹平台创始人,看完众筹之家小编的不完整分析之后不要像一个个小鲜肉被“壁咚”一样,被虐得不要不要的。毕竟,阳光总是明媚的嘛!最后,温馨提醒一下各位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ND·


(来源:众筹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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