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文件精神。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服务我省企业经营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我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及其他区域电子商务服务商在广东开设的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评审分为八大类,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自行申报,如企业经营范围跨两个或多个类别,企业只需报一个主营类别。
(一)市场服务商
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的各类服务。服务品牌线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服务企业数不少于3家。
(二)物流和仓储服务商
能提供物流配送与仓储管理服务。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自营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0㎡。拥有电子商务仓储管理软件系统。
(三)信息化服务商
具有IT数据分析能力以及电子商务应用软件(CRM、ERP、EKP、WMS)研发能力,可帮助客户完成订单、商品、物流及企业管理等系统开发,具有双软资质或为高新技术企业。
(四)咨询和培训服务商
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精益生产、品牌培育、人才培训、供应链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等各类型服务,年咨询或培训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金融服务商
具有小额贷款牌照或第三方支付牌照。能为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与金融融资贷款,并能够结合货品仓储质押,提供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融资贷款服务、担保、风险补偿、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培育、融资信息与辅导、受托资源管理等服务。
(六)法律、财税服务商
为企业提供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服务;为企业提供账务税务咨询和代理、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等服务。
(七)品控保险及认证服务商
能提供电商和信息认证及品控保险类(商品认证、商品检验、保险)服务。通过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CL)审查认可和验收,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或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计量认证。
(八)园区载体服务商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有完善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载体物业面积不低于5000㎡进驻电子商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已经入选的,取消资格:
(一)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
(二)近两年内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罚。
(三)当前涉及重大法律或商业纠纷。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协会推荐,或企业自行申报。参评企业在网站http://www.gd-eca.org.cn了解相关文件和下载《申报表》。请于5月18日前将《申报表》通过传真、快递或邮件等方式回传协会。
四、评审和宣传
(一)评审工作分初审、考核、审定三个阶段进行。结果在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官网、公众微信账号、省级报纸、《广东电子商务》杂志上进行公告。
(二)评审结果和优秀案例将报送省厅(委)领导、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
(三)获评的“百佳优质服务商”将在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大会上进行宣传推介。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东座4楼(510034)
联系人:周玲、詹春萍、黄云山
电 话:020-83540237、83725073
传 真:020-83542130 邮箱:gddspxzx@163.com
附件:广东省电子商务百佳优质服务商申请表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长按二维码,加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