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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布,涉及电子材料领域

《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发布,涉及电子材料领域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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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信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涉及电子材料领域。
《通知》中提到: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提规模、上台阶。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领域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领域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新材料发展。围绕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中试、应用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或机构搭建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新材料测试评价、中试、生产应用、资源共享等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领域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纳入国家反馈本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对产品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1000万元,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最高200万元;对产品纳入《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的企业,按照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支持,其中,前沿新材料最高300万元,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最高100万元。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并首次在津实施产业化,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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