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兰州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为加强新区土地管理,促进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兰州新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甘地税函[2018]77号)的相关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兰州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将新区范围内计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按不同土地等级分别适用税额标准。适用税额及不同等级征税范围划分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