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秋节来临之际,单位工会决定为每位职工发放面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一张,职工可在办卡超市在总额内任意消费,但工会财务要求办卡超市开具等额米面油发票,这种要求合规吗?
答:这种要求不合规,上述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卡,单位在取得上述购物卡时并未购进任何货物,如强制要求超市开具米面油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和超市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可能面临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规定,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出售购物卡时候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时候需采取编码开票,选择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职工实际刷卡消费时不得要求超市另行开具发票。
单位凭不征税发票及职工领卡记录,做列支成本费用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