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从4月8日开始实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随身携带境外“获得”物品的中国公民必须申报。
2、免税购物金额在维持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的基础上,允许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此次税改后,邮寄和个人携带的税率调整为15%、30%、60%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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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从4月8日开始实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1、随身携带境外“获得”物品的中国公民必须申报。
2、免税购物金额在维持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的基础上,允许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此次税改后,邮寄和个人携带的税率调整为15%、30%、60%三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