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重庆税务部门闻令而动,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办税缴费服务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现对网上收集的一些税务问题进行解答
以便纳税人更好地
理解和操作相关的抗疫政策服务措施
No.1
遇到无法解决的涉税问题,因疫情原因又不能去税务大厅时,应当如何解决?
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的方式解决。重庆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2月3日起,除了按防疫要求自我隔离的接线员,其余接线员全部上岗,最大程度保障咨询电话的接通率和网络咨询的回复速度。热线运营团队每天早上8点巡检系统,确保咨询应答系统运行正常。
No.2
根据重庆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布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因本次新型肺炎疫情,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No.3
我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到岗,因此公司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应该怎么办?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No.4
我公司由于此次疫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处理?
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
No.5
我个人在此疫情中向慈善组织捐款2万元人民币,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公益性相关组织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但个人进行公益捐赠,需要注意捐赠方式;不过现处于疫情期间,如果个人直接向医院捐款或捐赠实物也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
No.6
我公司为开工做了准备,购买了口罩、消毒水发给员工工作时使用,请问这些进项可以抵扣吗?
据您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资、器具,包括您说的在特殊时期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确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No.7
我个人因与武汉人员有过接触并有相应的症状,现处于医学观察期间,因此无法正常复工,公司能否因此不支付我此期间的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柬。
No.8
由于疫情,根据合同约定,我对租户免除了租金,相应的房产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有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No.9
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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