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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武汉献爱心,税务处理您了解吗?

为武汉献爱心,税务处理您了解吗? 税律风云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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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新冠疫情爆发,全球同胞心系武汉,企业和民众纷纷慷慨解囊,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捐赠相关的税务处理也随之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我司以政策梳理,结合上图的热议案例来为广大纳税人解惑。



流转税涉税情况分析



现金捐赠


如果纳税人选择捐赠货币现金,则不存在实物交割环节,不涉及流转税。



实物捐赠(不动产除外)


【 境外捐赠 】

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无需缴纳。2020年2月1日新出台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则直接明确,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


【 境内捐赠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进项税无需转出。若捐赠项目是国家规定的免税项目,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则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转出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


之前援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时,国家均出台政策,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本次对于本次抗击新冠病毒的实物捐赠,国家可能也会颁布增值税及附加的免税优惠政策。



服务捐赠及无形资产、不动产捐赠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无需视同销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及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用于公益事业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需缴纳增值税,为不征税项目,进项税也无需转出。




所得税涉税情况分析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相关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可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选择扣除的所得项目及扣除顺序,扣除限额为所选所得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之前抗击非典、援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时,国家均出台政策,个人符合规定的专项捐赠均可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全额税前扣除。因此,本次对于本次抗击新冠病毒的捐赠,国家可能也会颁布全额税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之前抗击非典、援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时,国家均出台政策,企业符合规定的专项捐赠均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税前扣除。因此,本次对于本次抗击新冠病毒的捐赠,国家可能也会颁布全额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果企业不是捐赠的货币资金,而是捐赠的实物或劳务,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与成本,增值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



流转税分析


对于前言中提到的案例 👉

甲公司外购了10万元的口罩,作价20万元捐给红十字会,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假定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则销项税为2.3万元。

✦ 销项税=20/(1+13%)*13%=2.3万元


若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1.15万元,增值税应缴纳1.15万元,还需要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 进项税=10/(1+13%)*13%=1.15万元

✦ 增值税=2.3-1.15=1.15万元




所得税分析


在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

👉 上述案例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过程中应确认收入20万元,确认成本10万元,利润10万元(20-10);

👉 若甲企业年度利润总额超过166.67万元(20/12%),则2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否则需结转至以后年度在限额内扣除。


👍 因此,甲公司一共花费10万元,减少利润10万元(视同销售利润10万元-捐赠支出20万元)。



如果甲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与资产总额要求,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在临界点附近,捐赠不仅是尽一份社会责任,献一份爱心,也可以起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假设外购口罩捐赠前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不考虑其他优惠税率的情况下,本应纳税77.5万元。

✦ 纳税款=310*25%=77.5万元


外购口罩捐赠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仅需纳税25万元,税款降低52.5万元。

✦ 纳税款=100*20%*25%+200*20%*50%=25万元

✦ 降低的税款=77.5-25=52.5万元



诚然捐赠的涉税事项的复杂性远远没有上文所述这么简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我司公众号的后续案例分析,也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探讨。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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