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的风险考虑,都会首选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驾护航,由此身边的律师朋友越来越活跃,各类型律师事务所犹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律师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带动律所从业人员的收入出现井喷式增长。
各位精英律师,您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有没有想到税呢?
小必注意到,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还真是常常被忽略,特此奉上来自必信天诚团队关于特殊人群的个税浅见。
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税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身份需要区别对待:
【出资律师和合伙人律师篇】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归集:
律所层面应纳税所得额(A)=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律师事务所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包括:
实际支付给雇员(合伙人以外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合伙人和雇员缴纳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理的借款费用、利息支出,符合标准的三项经费,汇兑损失,符合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符合标准的开办费,符合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通常情况下,雇员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分成收入,律所不承担办案费用(包括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因此,律所可扣除成本、费用中不得列支。
⇨ 出资律师和合伙人律师的个人和家庭支出不能扣除。
⇨ 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可结转5年内扣除。
⇨ 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所应按比例计提“两金“,但小必认为不能税前扣除,即对A不影响。
Step1中计算得出的A,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给每个合伙人。
即分配到具体合伙人手中的A1=A*约定分配比例。
具体每个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B=A1-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律所合伙人只有在没有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条件下才能适用以上计算公式得出B。
⇨ 专项附加扣除通俗来讲,就是关于房贷、房租、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的事儿,提请合伙人注意的是,这项只能在年度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平时您所里季度预缴时压根没考虑这事儿,2020年3月31日前一定要提醒财务人员补上哟,维护个人权益的时候不容怠慢!
⇨ 突发的新冠疫情牵动着各位有担当有情怀的律所合伙人们,您们的公益性爱心捐赠发生在2020年,您就不要要求财务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计算扣除抵个税了哟,原因?缘分未到,静待明年吧!
为B在5%-35%的5级区间内找到合适税率计算个税。
⇨ 律师行业中允许按30%扣除办案费用的作为收入额计算的只针对雇员律师,不包括出资律师和合伙律师哟!
⇨ 一精英律所合伙人,年收入过百万,不在话下,按标配来初步推算(有房,上有老(为独生子女),下有小(二胎尚在酝酿)),一年可扣除项合计也就在12万左右,那么一定是按照35%的税率计算个税,差不多算下来全年个税近25万。
个税近25万?
怎么这么高?
怎么可能?
Ps:全年个税=【100-12】*35%-6.55=25w
且,实际税负率25%。
惊吓吗?也许您不会。相信淡定的各位,早在心中嘲笑小必了。
那我们也拿事实来说话👇
国税务报(2019年10月29日版)刊登的一篇《法院协查函 掀开律师事务所税收乱账》的文章,文中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兴义市税务局通过当地人民法院传来的一份协查函,展开对当地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M所的纳税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实地核查账目发现,该事务所的成本归集混乱,未按要求将合伙律师和雇员律师分别核算,存在公车私用、白条入账、虚列无关人员工资,以及成本列支合伙人与业务无关生活支出等情况,兴义市税务局依法对M律师事务所作出补缴税款61.08万元,加收滞纳金10.36万元,共计71.44万元的处理决定。并通过举一反三,兴义市税务局要求当地16家律师事务所自查,依法作出补缴税款390.05万元,加收滞纳金74.85万元的处理决定。
精英律师们的个税情况丰富多彩,关于其他类型的律师,涉税处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小必将在明天继续为大家分享。
欢迎分享、转发、收藏本文哦~
必信天诚团队自行研发的自然人税收服务产品之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缴服务,已于2020年2月9日全国首发推出,后续还会有不断升级更新,旨在帮助帮助更多人了解个税问题,解决个税难题。
〈 个税汇缴·金牌顾问 〉
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虽然力量微弱,但也不吝于贡献我们的价值。
2020年2月9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必信天诚特推出免费提供套餐A项目(套餐详情👉请点击上方图片查看)。除此外,亦会连续推出个税汇缴知识专题课程,以供免费分享学习。(以上服务最终解释权归必信天诚团队)
如您不清楚自己是否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可点击上方图片进行自查。
重视人才的贵公司,更看重未来的您,还在等什么,赶快联系我们,预约起来!
预约方式
①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预约;
② 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
③ 如无法预约,请关注公众号“税律风云”,点击菜单栏“天诚本色”中的“预约通道”进行预约。
④ 每个ID仅有1次预约机会,如遇信息填写错误等问题,请联系下方“联系人”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
联系人
史女士
136 4831 8773
郭先生
150 2304 3450
— END —
本文属作者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对非法转载者,作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