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锅”究竟该谁来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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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取证,法院发现2013和2014年确实是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的,深广公司为远丰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2013年度申报表中列明:第13行利润总额为864,784.95元,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项填列金额为864,784.92元,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为0。在附表五(9)其他项目免税所得高新软件技术开发栏内的可享受减免项目所得金额为864,784.95元。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列方式与2013年相同,最终应纳所得税额也为0元。
那为何会产生漏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呢?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三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拟同意该企业三免二减半,三免期间为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减半期间为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
依法说税: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
BRSINTC。
聚焦税务知识
解读税收法规
关于此事法院认为,远丰公司委托深广公司进行代理记账、纳税申报事项是基于深广公司具有的专业财务知识,深广公司在接到远丰公司提交的财政扶持核定表后,应当对此作出充分了解后才予以申报。
而从该核定表的抬头看该扶持政策属财政扶持项目,并非税收减免项目,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应当知晓“财政”与“税务”之间的区别,因深广公司的疏忽混淆了“二免三减半”与“三免二减半”的申报方式,故深广公司未尽审慎义务而采取了直接减免申报的错误方式导致了远丰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该申报方式也是经双方多次协商后达成的零申报合意,深广公司对此并无主观故意,故相对于深广公司而言,远丰公司也应承担过错责任。
综上,深广公司赔偿远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
💡 小必想说,远丰公司一年能缴纳几十万的企业所得税,但只花200元每月聘请代账公司帮忙代理记账、纳税申报,会不会税收风险意识也太浅薄了点。软件行业相关的政策很多,用的好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的,用的不好就像这样赔了夫人又折兵,实在是不划算,规范财税核算,再聘请一家靠谱的专业机构,双管齐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来源 | 上海远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深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沪0230民初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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