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eface
前 言
在上篇中,我们提到私车公用存在的一些涉税风险。
私车公用,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上)
Q:那私车公用,意思就是不能用了呗?
A:也不全然是,其实私车公用问题的实质就是公私消费难以划分。
那咱们就想办法尽量把公私分开,不就好了吗?再补充完善一些证明资料,私车公用不再是难题💪
Analysis
解 析
私车公用的本质是员工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出租给公司,那咱就给它签一个租赁合同。对于私车公用发生的可以核算清楚的直接费用(出差或者外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由公司承担,员工在使用车辆产生费用时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建立费用支出台账,记录清楚出行信息,这部分费用自然就名正言顺属于公司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支出了。
再讲讲那些说不清楚的费用,也就是不具有唯一性和专属性的费用,如保险费、折旧费、保养费等,因为不能明确哪些是为公司产生的,哪些是属于私人消费的。那咱不妨做个转换,将这些间接费用转换为租赁费,对!也就是“租金”。同样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车辆的租金是多少,这部分租赁费由员工去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公司凭发票和合同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讲到底,我们来整理一下,对于私车公用,应该怎么做呢?
1、企业建立私车公用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
2、员工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约定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及公司需承担车辆的过路费和油费等直接费用;
3、租金由员工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凭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车辆产生的直接费用,开具公司抬头发票,公司凭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样一来,员工只需要缴纳合同约定租金的增值税(租赁有形动产)和个税(财产租赁),公司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租金和车辆产生的费用。而且,这个租金的金额,在不显得特别异常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的将这个金额约定低一些。
Tips:如果员工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还可以享受每月15万以内免税的优惠哦。
怎么样,这样子的私车公用您可以放心使用了吗?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放心,那小必就再给您来一颗安心丸👇
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重庆市税务局于2020年4月28日,做过官方答复: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小必了解,北京、河北、江苏、河南等地也有相关的文件或者官方回答,对私车公用给予了肯定的答复,方向和重庆的基本一致,在签订合同并取得租赁发票的前提下,发生的直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BRSI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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