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SS
&TAX
税前故事
教你如何轻松变成财税小天才~
BRSINTC
前/情/提/要
钱花了怎么记到公司账面呢?
BRSINTC
经过数周的讨论,我跟金宝宝最终达成了一致,还是就我俩一起弄新公司,大雄那边已经说好了,以后我们要扩大规模的时候第一个找他,新公司形式为有限公司,这次由我来当法定代表人,金宝宝为监事,注册资金20万,分期认缴。方向定好啦,下一步就是开始行动了。
虽说办过一个个体工商户了,但现在是有限公司,还是不一样的。当初我们采购东西的时候想着个体工商农户的核定征收,过去过来都是自己口袋里的钱,各种选择也只求一个性价比高,现在金宝宝准备采购办公用品时就给我讲,“多哥,注意开票的问题啊,不能一味的追求低价了”,我又有点懵了。开票我明白,可现在公司连个壳都没有,又得经历工商核名注册等等一系列的手续,如果前期采购准备不做到全面,等到工商全部弄好了再采购,就不能同步进行,得耽误多少事啊,可现在我们怎么能让对方开票呢,开给谁都不知道。
不懂就查吧,这一路走来,学到了不少东西呢。
法律层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成立之前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得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我理解这些法律规定的意思就是,首先公司没成立,肯定不能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先以发起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这个合同的受益者是公司,不管怎样,发起人签订的合同发起人都得承担责任。
财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税务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有、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比较好说明,但合法性要求扣除凭证了,这个就涉及到金宝宝说的发票问题,如何能取得合规的发票。在增值税层面,要求将发票开具给新公司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这个问题又如何解决。目前看到有两种建议:
1、前期开支全部都不开发票,等到新公司成立后,再提供新公司的信息让对方开具发票;
2前期业务都理解为发起人购买,然后转卖给新公司,由商家开票给发起人,发起人再开票给新公司。
我把两个方案给金宝宝看后,他认为我们选择第一种,更加符合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是为新公司成立以新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虽然合同主体是发起人,但是新公司是受益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说明交易的承受方为新公司,发票开给新公司自然也是合理的。至于对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应该按相关规定申报纳税,可先做无票收入确认增值税和按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原则确认所得税,待我们新公司成立后,补开发票。不过这个事情也没有一个官方说法,如果不是前期必须支付,还是等新公司成立后再下一步操作。
几番周折,初成雏形

第一季完
感谢大家的陪伴
钱多多和金宝宝的创业之路
从最初的战战兢兢
到如今的披荆斩棘
辛苦且快乐
JOIN US #
扫码加友
即可获得
专属客服
客服邀请
加入社群
广结良友
— END —
本文属作者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对非法转载者,作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