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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摊?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第四、六条的规定,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Instance
举一反三
A公司有销售硬件和软件,公司购入房产进项税额93万,由于A公司购买的是办公厂房,不是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等,且同时还有销售硬件产品。所以,进项税额需要按照成本或销售比例进行分摊,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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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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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失败进项税能否抵扣问题?
Answer
参考答案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和进项的用途有直接关系,如相关进项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所提及的不可进项抵扣的项目的情形,则贵司取得的进项不可以抵扣;通常,企业购进的进项,如果是用于增值税的一般计税项目,则可以做进项抵扣。所以,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与是否研发成功没有直接关系,更多是依据财税[2016]36号等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来判断。如果研发项目是失败的,但此研发项目是属于一般计税方式的,相关研发进项往往也是可以做认证抵扣的。
Instance
举一反三
B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进行一项研发,该研发项目属于一般计税方式,后因技术问题,研发失败,相关研发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冲回上年度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会计上计提的未实际发生的坏账准备,在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待损失实际发生以后,才允许税前扣除。
Instance
举一反三
C公司上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了纳税调增,本年度测算坏账准备时发现坏账准备上年多计提,所以冲回了上年度多计提的坏账准备。由于C公司会计上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同时将预计的坏账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会导致利润的减少。如果将多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坏账损失冲回,就会导致利润的增加。综上,C公司冲回的未实际发生的坏账准备增加了贵司的利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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