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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4 年第42 号公告)、《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政策相关问题的解答和建议》等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应根据财税[2013]106 号附件3 第一条第(十四)项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即不管是俗称的“一代”、“二代”、“三代”,只要最终提供的服务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即“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就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含国内段和国际段的,如果国内、国际段均包含在一个代理合同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如果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不包括国内段,即国内段的相关服务属于另一个合同的(即国内与国外段分属两个合同),那么国内段不能免税,国际段可以免税。
(3)单独提供国内运输代理服务,不属于国际货代免税范围。
Instance
举一反三
A公司为一家提供国内航段运输服务的公司,现承接一项运输业务,合同约定为一家国际运输公司提供国内航段的运输服务。由于A公司承接的是一个国内航段的运输代理服务,合同中并非属于提供国内+国际或国际航段的,故对于提供国内航段的运输代理服务不属于国际货代免税的范围,即:不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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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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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利息的财税处理问题?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根据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中抵扣。并且对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当按照主税种及税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购进贷款服务而支付的利息,故此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
Instance
举一反三
B公司销售货物,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价外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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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入汽车的印花税问题?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与购置车辆有关的印花税税目,有“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两类。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 号)现行有效的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综上所述,车辆购置前是否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是判断印花税适用税目的重点。若车辆购置前未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印花税税目为“购销合同”;反之,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
Instance
举一反三
C公司新购入一辆汽车,并缴纳了保险;此小轿车属于新车,在C公司购置前尚未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过,故C公司应按“购销合同”税目,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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