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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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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购进的货物、服务、劳务等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则不得抵扣进项。除此以外的真实业务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Instance
举一反三
A公司近期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购买服务取得,业务真实发生),据了解该发票的应税货物及劳务所示超出对方的经营范围;A公司购进超对方经营范围的发票业务真实且并非用于不得抵扣情形,因此,该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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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号规定: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Instance
举一反三
B公司为一般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损益表内有应付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项,该计提项是不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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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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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补助需要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发票等凭证报销,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超过标准部分不征个税。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Instance
举一反三
A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到某城市,自行垫付了部分费用,出差结束后回公司报销,报销了交通费500元,并获得了200元的差旅补助,并且未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差旅费津贴,因此这笔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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