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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网络红包却缴30元个税 | 解析雷保忠“实名”举报小米支付公司案

1毛网络红包却缴30元个税 | 解析雷保忠“实名”举报小米支付公司案 税律风云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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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中0.13元网络红包,个税却缴30元…

TA代扣中奖用户个税,却被判侵犯姓名权…


网络红包还要交税?

名字还能扯上个税缴纳?


跟着小必,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真人真事!



案件号 | (2018)京0115民初22330号

原告 | 雷保忠,无业,住北京朝阳区。

被告 | 北京小米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2017年雷保忠分5次合计领取小米支付公司的网络红包共计0.13元,小米支付公司于抽奖次月,为雷保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元


2018年4月,雷保忠接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障中心通知,因小米支付公司在2017年7月、8月为雷保忠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该记录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补贴政策,致使雷保忠低保审核、住房补贴和政府相关审核未能通过。

2018年5月至8月雷保忠期间多次往返相关部门处理自己的福利资格问题,他认为小米支付公司无故盗用自己姓名的行为,给自己生活带来极大麻烦。一纸诉讼将小米支付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之一便是小米支付公司向区税务部门消除雷保忠2017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经过激烈争辩和依法提交了证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小米支付公司侵犯了雷保忠的姓名权,需向雷保忠递交书面道歉信并赔偿雷保忠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但不予支持雷保忠要求小米支付公司向区税务部门消除自己2017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记录的诉求



案例分析


雷保忠心想自己也实在是冤,自己领了0.13元红包,却被代扣代缴了30元个人所得税,还有了纳税记录,影响了自己拿低保,这个不能忍。



这波操作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案件里面的两个问题:

❓ 第一,小米支付公司是否有权代扣代缴雷保忠的个人所得税?

❓ 第二,如果有权代扣代缴,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一个文件解答了上述2个问题,雷保忠领取了小米支付公司的网络红包0.13元,小米支付公司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0.03元。

这么简单的问题小米支付公司的财务人员难道会不知道么,为什么雷保忠会领取了0.13元,被扣缴了30元个人所得税,公司称为了便于缴纳税款,对部分红包获得者进行了合并申报并缴税,说明还不止一个“雷保忠”的存在,只是这个雷保忠恰好遇了圆。

在实务操作中,网络红包的发放面向公众,实在难统计领取红包的个人详细信息,而个税代扣代缴又是法定义务,再三权衡后决定合并申报缴税,还是出现了“雷保忠案件”。



公司遇到需要发放网络红包进行营销宣传时,可事先联系税务专管员,向专管员说明情况后,专管员可在系统中开设汇总申报缴税的权限,可不输入纳税人信息直接总数申报纳税。但如果出现单个红包金额较大时,还是建议获取纳税人详细信息,按个人领取金额做代扣代缴。


公司要做好政策把握,了解特殊事项的处理,避免给公司带来诉讼风险;个人要注意自己的信息被使用情况,在信息共享的时代,个人信息很重要,信息被盗用不仅影响福利的享受,还可能会存在其他问题,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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