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灾无情,公司有情。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同时,也涌现了一大批慈善企业,有捐款的,有送口罩的,有免租金的,还有送儿菜支援武汉的。
这不,最近我又看到了这样一条朋友圈:
多么温暖又有人性的企业呀,真真儿想给它点个赞,悄悄告诉你们,这是一家保险公司,以后买保险都找他们家了。
But,但是,However!
(不好意思,职业病又犯了。)
这些医药费报销、特别慰问金和抚恤金,
交不交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个人所得中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这里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再回到朋友圈的内容,这家保险公司给员工提供的额外医疗费用报销、特别慰问金👉
💡 如果是属于员工福利性质的,自然应该与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 但如果这部分费用报销和慰问金符合生活补助费的范畴(员工因为感染肺炎给家庭造成一定困难,公司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则可以免征个税。
接下来我们说一下这个抚恤金,目前税法上未对抚恤金做过多的解释和限制,只有少数的文件对军人和事业单位等特殊人群的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过说明。我们理解的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放的费用。
💡 小必拙见,该保险公司对去世员工给予的抚恤金是可以免征个税的,但是因员工直系亲属去世而发放给员工的这部分抚恤金,是不符合抚恤金定义的,具体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是属于福利费性质的,依旧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最后,疫情期间请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锻炼增强免疫力,祝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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