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小必给大家讲解了精英律师的个人所得税事项,这期给大家带来另一特殊人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事项。
马云在一次演讲中曾经谈到:钱再多也给不了你安全感,因为人生充满各种变数,充满不确定性,但保险可以给人以安全感,让社会感到安定。所以小必也是买了好几项保险呢!
在此,小必也想跟各位保险、证券经纪朋友们一起梳理一下您的收入纳税事项,因为你们的收入跟我们一般人的工资、薪金真的不一样哦!
PERT ONE
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类型决定收入类型
想必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保险营销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销售保险,另一种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营销员销售保险。同样是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一般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取得佣金收入;而与保险经纪公司一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并发放工资。
说到这里,大家听过我们公益直播课第一课(👈戳链接回顾一下)的同学是不是还记得如何判断收入类型,那就是看您跟公司签订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构成什么样的关系。这个非常关键哦,因为收入类型不同,个税缴纳方式和适用政策差异会很大。
PERT TWO
雇佣关系下个税缴纳方式
如果您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那么您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在新个税改革后,取得工资薪金时需按月进行预扣预缴,第二年3-6月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公司在预扣预缴税额时选择的是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里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税额
个税改革后,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如果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戳链接回顾一下),则汇算公式如下:
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上述两个公式对比可以发现,主要差异是收入额、以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如果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只有一处工资收入,且无任何捐赠事项,所有其他扣除项在预扣预缴时都已正确申报,则预扣预缴额与汇算金额一般没有差异,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是如果您的工资收入前期较高,后面收入很低,那也需要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哦!
PERT THREE
非雇佣关系下个税缴纳方式
雇佣关系下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与我们一般行业的职员一样,不具有特殊性,但是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非雇员就非常特殊啦,你们取得的收入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而且是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取得的劳务报酬,这次新个税改革对于你们来说却是意义非凡,这才是今天小必提到的特殊人群——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下面小必为各位详细梳理。
01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个税预扣预缴
小必的保险朋友以亲身体验告诉我,新个税下缴纳的个税少了很多哟,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介绍一下个税改革前的缴纳方式▸▸
新个税改革前,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也是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为20%~40%,也就是说适用的最低税率也是20%,只需要按次/月进行个税代扣代缴,无需第二年进行汇算。
按次/月应纳税额=(收入-税金及附加-展业成本)*80%*适用税率
展业成本=收入*40%
举例说明:个税改革前,2018年1月小必的朋友小诚取得10000元的保险佣金收入,(月收入不高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小诚1月份应纳税额=(10000-10000*40%)*80%*20%=960元
其次,介绍一下个税改革后的缴纳方式▸▸
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模式。一般的劳务报酬预扣率也是20%~40%,但是财税〔2018〕164号文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进行了特殊规定,适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在预扣预缴时也是单独有一项,申报项目如下图:
💡预扣预缴公式如下:
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80%-累计展业成本-累计税金及附加-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展业成本=收入*80%*25%
举例说明:
个税改革后, 2019年1月小诚取得10000元的保险佣金收入,月收入不高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则小诚1月份应纳税额=
(10000*80%-10000*80%*25%-5000)*3%=30元
同样的10000元收入,个税改革后小诚1月份就少缴纳930元,有没有觉得钱袋子开始鼓了呀?个税的改革红利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这一特殊人群可是相当的优惠哦!
为了方便让大家更全面了解预扣预缴公式,小必再增加缴纳增值税的例子。
举例如下:
个税改革后,小诚2019年1月份收入为11万元,因一个月收入超过10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那需要预扣预缴的税额如下:
1月不含税收入=110000/(1+3%)= 106,796元(PS:11万为含税收入,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1月税金及附加=106,796*3%*12%=384元(PS:不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3%*附加税税率12%)
小诚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
(106,796*80%-106,796*80%*25%-384-5000)*10%-2520=3349元
PS:因预扣率为3%~45%的累计预扣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144000期间,适用10%的预扣率
02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是否需要个税汇算清缴呢?
刚刚说到,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模式,那么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是否需要进行个税汇缴呢?
假设小诚就是很专一地干保险事业,全年没有其他任何类型的收入,那是不是就不用汇算清缴了呢?
莫急,我们来看一下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汇算清缴全年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性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扣除包括展业成本和税金及附加。
大家简单对比一下上述两个公式,不难看出▸▸
在预扣预缴的公式里少扣除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假设小诚为独生子女,每个月自己缴纳了三险一金1000元,有一个小孩上小学,首套房贷款一套,父母已年满60周岁,那在汇算清缴时就可以扣除专项扣除1000*12=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4000*12=48000元,则小诚年收入20万元都无需缴纳个税,但是因为每月预扣预缴时少扣除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捐赠支出,所以肯定需要第二年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哦!以小诚每月1万元佣金收入为例,如果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可以申请全额退税3,480元哦!
假设小诚除了卖保险,还在一家公司任职,而且也向小必的公众号(税律风云)发过稿子,小必给予小诚稿酬,那么小诚可是必须得进行汇算清缴了哦。因为小诚具备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三项收入类型了,而且这三项都属于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合并汇算纳税的。平时,小诚代理的保险公司发佣金时需要预扣预缴个税,小诚受雇的公司发工资时也要预扣预缴个税,小必在给小诚发稿酬时也是按规定预扣了个税的哦,小诚有三处收入来源,而且各种收入预扣预缴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借用一下小必直播时的课件👇
由此可见,小诚肯定得需要个税汇算清缴啦!
PERT FOUR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是签
劳动合同划算,还是代理合同呢?
文章开端时小必就提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可以签订两种合同,一种是代理合同,一种是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的个税缴纳方式已知悉,那么我们再来对比一下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个税哪个更划算呢?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非雇员)取得的劳务报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首先收入可以打八折,其次还可以扣除展业成本(收入*0.8*0.25),翻译过来就是收入整体打6折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雇员),那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任何折扣哦。当然,如果是劳务报酬,每个月超过10万,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合计税率3.36%),如果是工资薪金,就不存在增值税及附加。但不管怎样,比起收入打6折,这点增值税及附加也完全可以不计。
不知各位已进入保险、证券行业的朋友,还是想加入保险、证券行业的朋友,看到这么优惠的个税政策后,是不是觉得更有“钱途”啊!
当然,小必更要提醒2019年已经预缴了个税的保险、证券朋友们,你们可一定要记得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哦!如果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您一定是要退税的!就算您有其他收入来源,按照个税的规定您更得进行汇算清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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