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转业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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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政策红包”一波接一波,你接住这些红包了吗?为此,小必开启了一个新的专栏【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整理了近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下面请看本期政策指引
👇👇👇
01
军队转业干部
创业免征增值税
BRSINTC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0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
BRSINTC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第一条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03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
企业免征增值税
BRSINTC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下期关键词:“随军家属”
看完赶紧分享给身边的转业军官朋友看看
一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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