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研究将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建立和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
小必细品下来,有这么几点体会👉
01
增值税继续减税降负,最终完成税率三档变两档。因此,各位小主签约的时候,甲方应该最大程度保证同样的支出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乙方当然希望同样的取得税后能有更多的利润,哈哈,零和博弈还是持续战略发展,需要提前做好考虑。
02
直接税也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过去的占比真的太小了。
据统计,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10388亿元占总收入157992亿元6.58%,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37300亿元占总收入157992亿元23.61%,合计占总收入也就刚好30%多一丢丢,而2019年度增值税税收收入62346亿元占总收入157992亿元39.46%,不用多说,“一个干两”。
完全体现不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那么好了,提高直接税比重最受影响的当然是有利润的企业,高收入人群了,紧接着的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会让大家逐步深刻体会到“税收和死亡是一生中不可避免的两件事”。
03
现有消费税范围内的征税范围已经远远落后于真正意义的“奢侈品消费”了,下一步,把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到消费端,扩大征税范围(例如高消费服务),才能真正意义上调节“贫富差距”,同时也许能改变现有消费税下变票虚开的乱象(但小必依然相信,总有道高一尺……)。
04
重点是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不再是重庆、上海现有的这种完全形同虚设的房产税政策?疫情之下,通货膨胀,现金贬值,到底是买房呢,还是买房呢,还是买房呢?
小必最近遇到很多的案例,创一代有很多房产,碍于年龄,无法融资(但企业经营需要加杠杆),又要同时考虑传承,考虑将产权过户给二代、三代,那以后不是把房地产税也推给二代、三代了?而且是不是还要考虑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当然,现下,还得考虑过户环节的各种税)这绝对是“老”老板们希望能从魔镜中得到的答案,有木有?
完善地方税税制,现有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地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我的妈呀,最具有艺术感的土地增值税,还是赶紧立法吧,征求意见稿快1年了,这种100%地方税,还是得“有规矩,才成方圆”。再加上房地产税,未来是不是真的可以为地方财政“解渴”。另外,小必也有听闻,消费税要将增量部分留给地方,这也带动了后移征税管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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