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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新股东增资扩股,原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精选 | 新股东增资扩股,原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律风云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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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 股东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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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如何确认?

公司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其孳生的送、转股,计算增值税时买入价应如何确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 2017 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173 号)明确的内容,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解禁后所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发生的送转股,应按无偿取得股票处理,即该部分送转股买入价为 0;分批转让解禁限售股股票及解禁日后的送转股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批的买入价。


⚠ 备注:因《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 2017 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173 号)并非法律法规,无法在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中找到相应文件,不能附上全文链接。仅将其内容附上,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五条规定解禁日前取得的转增股不考虑除权除息因素,分别以复牌日开盘价、IPO 发行价和停牌收盘价为买入价。解禁后所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发生的送转股,应按无偿取得股票处理,即该部分送转股买入价为 0;分批转让解禁限售股股票及解禁日后的送转股的,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批的买入价。”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1 号)











Question

热点问题

新股东增资扩股,原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公司的股东是两名自然人股东,各占 50%的股份,注册资本2000万元已实缴,报表有未分配利润100万元。现在 B 公司准备投资A公司,出资3000万元,各方约定B公司占A公司60%股份,B公司投资A公司后,A公司原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如果 B 公司是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即直接把出资款3000万元投入到 A 公司,形成A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因为这种形式不涉及A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所以A公司的原股东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Question

热点问题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的一般纳税人,除了根据规定“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以外,我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管理费部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规定,贵公司若选择差额征税,属于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开票方式:


一是,贵公司选择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一张差额的专票。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用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


二是,贵公司开一张社保工资等费用的普通发票,开一张派遣管理费 5%的专票。即就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全部向用工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其他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Question

热点问题

收到的延期利息费开什么发票?

我们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约定6月付款,但客户7月底才付款,因此收到客户因延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费用,该费用是开利息发票还是和主业务一致的发票?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因此,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收到的价外费用应当开具与主业务编码一致的发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款








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前小规模期间的发票可以扣吗?


A.不可以

B.可以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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