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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跨省设立分公司涉税处理问题

答疑精选 | 跨省设立分公司涉税处理问题 税律风云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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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支付的班车租赁费(接送员工,偶尔公司开会使用)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单位租赁汽车的费用不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计入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扣除。



Instance

举一反三


上述作为管理费用中的办公费、会议费来核算扣除,这两个费用没有比例限制,更有利于纳税人。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承租方是否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Instance

举一反三


某一破产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出租给 A 公司,A 公司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我司。该房产所有人为破产公司,现税局要求缴纳房产税,上述房产所有权归破产公司且并未发生产权纠及不确定情形,所以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该破产公司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跨省设立分公司涉税处理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基于业务的需要,管理层计划在别的省市设立新的分公司。请问: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故,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贵司计划跨省设立的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Question

热点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类问题

销售方向购买方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应税货物,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买货物价款为100万元,签订合同次日,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销售方向购买方交付了全部货物,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销售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均与实际相符,但发票价税合计为70万元,此后未发生补开、换开发票等行为,且差额30万元销售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未计入营业收入,该笔交易不享受其他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且无销售折让、折价等特殊约定,此种行为销售方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因此,若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和发票开具的金额不符,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Question

热点问题

承担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能否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我司与境外的一家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我司为对方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由我司承担,不再向对方收取。请问由我司承担的代扣代缴税款能否作为我司的费用列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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