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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预缴增值税的同时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疑精选 | 预缴增值税的同时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律风云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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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的收入可以确认为收入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 1 至3 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综上,企业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的收入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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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签订雇主责任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税率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 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因此,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 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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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分程结算运费,如何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与甲运输公司、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货物先由甲运输公司从浙江运至上海,再由乙运输公司运至北京,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 20 万元,我公司按照行程分别和两家公司结算,请问我们之间签订运输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因此,贵公司和甲运输公司、乙运输公司签订联运合同,采用分程结算运费,则应该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贵公司与甲运输公司、乙运输公司分别对两段的运费计算缴纳印花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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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预缴增值税的同时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的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因此,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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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多缴发生的增值税退税时,是否可以同时退还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A.可以

B.不可以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在台风自然灾害中,非管理不善造成的受损商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参考答案: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此,上述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故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做进项转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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