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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税眼 | 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各项原因分析

IPO税眼 | 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各项原因分析 税律风云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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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


▶ 根据申报材料:


发行人2022年1-9月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为-3,494.07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存在较大集团内未实现利润、可抵扣亏损、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政府补助等形成的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


▶ 请发行人: 


逐项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各项目各期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业务及子公司的设立及经营情况,存在较多可抵扣亏损的原因及对应业务布局情况,集团内交易的价格及数量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回复


▶ 1、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各项目各期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项目明细如下:



波动较大的主要项目包括集团内未实现利润、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1)集团内未实现利润

母公司海康机器人与各子公司职能定位不同,母公司专注于研发、设计机器视觉和移动机器人等产品,而智能科技主要负责海康机器人硬件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机器智能成立于2021年12月,截至报告期末主要协助智能科技进行采购及生产,规模极小;机器人韩国成立于2022年6月,主要协助智能科技在韩国的销售业务,规模极小。机器人集团内部的主要交易模式以及主要的未实现毛利的形成原因为,在产线切分前,母公司海康机器人向海康科技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后,由海康科技生产相应产品并售回至智能科技,由智能科技对外销售,因海康科技售回至智能科技的定价中包含了海康机器人销售至海康科技的计算机软件收入,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这部分产品还未实现对外销售,则计算机软件收入形成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线切分后,母公司海康机器人向智能科技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后,主要由智能科技生产相应产品,再由智能科技对外销售,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这部分产品还未实现对外销售,则海康机器人向智能科技销售的计算机软件收入形成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

在海康机器人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时,产线拆分前后的两种模式均需要抵消海康机器人集团未对外销售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尤其是在实施中的解决方案类项目规模大幅增长,集团内未实现利润呈现增长趋势,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随之增加。

(2)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

报告期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暂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主要包含尚未取得发票的采购支出及尚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公司由于部分在会计上已暂估的采购,由于在汇算清缴日前尚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调增,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上述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目于报告期内增幅较大,主要是实施解决方案类项目的工程服务款快速增长所致。公司在期末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暂估工程服务款,而工程服务商通常在项目验收或业主完成项目结算、工程服务款最终确定时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公司记录工程应付款与实际收到发票之间时间间隔较长。随着公司解决方案类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暂估或未到票的工程应付款余额也大幅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部分工会经费尚未支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待未来支付时予以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上述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随着员工人数的逐年增长,以及前期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工会经费结余,上述尚未支付的工会经费呈现增长趋势。

(3)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等其他资产科目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计提当期税前扣除,故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随着上述资产项目的减值准备金额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规模从2020年末的1,293.06万元上涨至2022年末的4,739.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从2020年末的940.09万元增长至2022年末的6,069.46万元,导致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增长。



▶ 2、相关业务及子公司的设立及经营情况,存在较多可抵扣亏损的原因及对应业务布局情况


母公司海康机器人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智能科技、机器智能和机器人韩国,无参股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详细定位、设立情况和目前的业务定位请参见本回复前文。报告期内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可抵扣亏损全部来源于母公司。母公司自成立以来承担研发、设计机器视觉和移动机器人等产品相关的软件的职能,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母公司会计利润总额、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金额、税务盈利(亏损)金额、累计税务亏损金额如下:



2016年至2020年期间,母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研发支出相对较大,且母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导致在此期间母公司始终处于税务亏损;于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可抵扣亏损为65,791.4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高速增长,母公司开始实现税务盈利,可抵扣亏损逐年降低,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累计可抵扣亏损分别为51,395.66万元和1,122.93万元。


2020年末,公司可抵扣亏损均来自母公司海康机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前提是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母公司2020年税务亏损17,734.20万元,累计可抵扣亏损65,791.42万元,不满足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因此在2020年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累计可抵扣亏损分别为51,395.66万元和1,122.93万元,均来自母公司海康机器人,由于母公司预计未来的抵扣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0。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母公司海康机器人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预计未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因此可抵扣亏损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



▶ 3、集团内交易的价格及数量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


海康机器人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遵循《OECD转让定价指南》进行定价,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集团内交易价格制定原则是使得价值链中履行常规职能的主体能够获得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润,根据集团内相关业务布局情况,智能科技作为硬件产品生产商承担有限的生产和销售职能,在价值链中仅履行常规职能,根据对集团外的销售情况获得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润回报,母公司则获取价值链的剩余利润或承担价值链的剩余亏损。


根据集团内相关业务布局情况,集团内最主要的关联交易为母公司海康机器人向智能科技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收入,其主要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如下:


1)交易的价格以实现最终销售的收入基础上,扣除实现销售的关联方主体根据其实现的分销功能而发生的成本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分销利润,再扣除负责生产的智能科技根据其实现的生产功能而发生的成本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生产利润后的剩余金额进行结算。

2)海康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数量也取决于智能科技已运抵至客户的使用了自有软件的产品的数量,包括发至尚在实施中的解决方案类业务项目实施现场的产品。


计算机软件产品收入无第三方可比价格。分销利润和生产利润均经海康机器人和智能科技根据双方历史分销和生产情况协商确定,并确保承担有限职能的公司就其执行的常规职能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相关软件产品的交易价格于产线切分前,由海康机器人与海康科技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计算机软件销售价格。


2020年,海康科技聘请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基于海康科技的功能和风险特征,对中国转让定价法规以及《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列明的常用转让定价评估方法进行了比较和研究,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中选用了交易净利润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定合适的利润水平指标对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安排进行了评估。根据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20年海康科技的利润水平指标均落在参考区间内,表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020年8月公司切换为自主生产模式,智能科技承担了原先海康科技的职责,因此在制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参考并沿用了海康科技的定价模式,在报告期内定价和数量的确定方法不存在重大变化。智能科技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仍然使用交易净利润法作为评估方法,对智能科技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安排进行了评估。


根据转让定价同期资料,2020年、2021年及2022年智能科技的利润水平指标均落在参考区间内,表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因而,按产品交易实现价格扣除相关硬件生产销售成本及合理利润后剩余金额确定的计算机软件定价公允,依据合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4、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取得主体均为母公司,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末,公司因政府补助形成可抵扣暂时差异655.00万元,均归属于母公司海康机器人。由于母公司不满足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因此在2020年末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分别因政府补助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89.87万元及14,002.32万元,均归属于母公司海康机器人,由于母公司预计未来的抵扣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0。


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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