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SINTC
/ 稽查案例盘点 /
前车之鉴,以案释法;合规风控,诚信纳税。
01
杭税三稽罚﹝2023﹞232号
/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应扣未扣
个人所得税104000元 /
BRSINTC
杭州美华汇金创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3214237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3﹞2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08
处罚内容 罚款62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美华汇金创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其他违法案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400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2400元。
处罚决定:罚款62400元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4000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2400元。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02
咸税一稽罚〔2022〕15 号
/医疗美容公司申请以核定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
BRSINTC
案件名称 咸宁奥莱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费用凭证等残缺不全,账目混乱难以查帐。该公司申请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因该公司不能正确核算实际财务支出,难以查账,故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该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文)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该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为10%~30%。本次检查核定该公司应税所得率为10%。应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20195.90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45941.73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12184.12元,三年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8321.75元。2019年应补缴印花税605.90元,2020年应补缴印花税1378.30元,2021年应补缴印花税731.10元,三年合计应补缴印花税2715.3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咸宁奥莱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2MA48AT3L6C
组织机构代码 MA48AT3L6
工商登记注册号 4.22301E+14
税务登记号 91421202MA48AT3L6C
居民身份证号 422322********0017
法定代表人姓名 龙云南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少缴税款81037.05元的偷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0518.53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3
咸税二稽罚[2023]8号
/ 直接将盘盈存货金额在帐务处理上
增加存货与未分配利润金额 /
BRSINTC
案件名称 湖北星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湖北星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直接将盘盈存货金额在帐务处理上增加存货与未分配利润金额,未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冲减管理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277,939.46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星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81MA4949AM2F
组织机构代码 MA4949AM2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91421281MA4949AM2F
居民身份证号 430122********321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维
处罚结果 对湖北星凯环保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度多列支出的偷税违法行为处少缴企业所得税277,939.4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38,969.73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4
咸税一稽罚〔2023〕16 号
/ 加油卡充值属于预付款,应于实际使用时
列支费用,预付时不得计入费用扣除 /
BRSINTC
案件名称 湖北远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1.房产税 该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共计9466966.76元,三年共应申报缴纳房产税9466966.76×70%×1.2%×3=238567.56元,已申报缴纳207652.91元,三年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0914.65元。2.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三年共列支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381203.61元,均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该公司管理费用-差旅费三年共列支车辆费用294755.26元,其中部分维修费是公司股东私人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加油卡充值属于预付款,应于实际使用时列支费用,预付时不得计入费用扣除。该公司列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20364.58元,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为虚列的费用。上述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本次稽查查补税前允许扣除的房产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综合调整后三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1352.21元。3.个人所得税 该公司管理费用-差旅费中列支股东个人费用,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年合计应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50551.05元。综上所述,该公司经自查补缴后仍旧存在少缴房产税30914.65元,企业所得税191352.21元,合计222266.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属于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该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551.0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属于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远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585464088C
组织机构代码 585464088
工商登记注册号 4.223E+14
税务登记号 4.21203E+14
居民身份证号 422323********653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才元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少缴税款222266.86元的偷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111133.43元。对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551.06元的税收违法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25275.53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5
阳税一稽 罚 〔2023〕 4 号
/ 加油站补税罚款超5200万元 /
BRSINTC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海源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02766597496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66597496
法定代表人: 钟山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702********171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阳税一稽 罚 〔2023〕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加油站在2017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销售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时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38708375.6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32787241.99元。经检查,你加油站在2017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通过投资人钟山、梁业平(钟山的妻子)、钟伟凡(钟山的儿子)、阳江市江城区俊元食品便利店、施雨杏(许嘉应的妻子)、施学培(施雨杏的弟弟)、阳江市江城区雨杏食品小卖部、阳江市江城区九五至尊食品店等名义开设的二维收款码及并转入上述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收取了销售汽油、柴油等石油制品销售收入,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7361606.59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270383703.69元;你加油站在2017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含税收入31675328.05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38708375.64元[附计算过程:270383703.69- 31675328.05=238708375.6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加油站上述少申报收入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32787241.99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源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5条的规定,海源加油站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10%以上(其中2017年度为98.71%,2018年度为99.70%,2019年度为99.97%,2020年度为99.89%,2021年度为70.72%,2022年度为24.15%),违法程度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海源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2017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增值税32787241.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295053.18元,共35082295.17元[附计算过程:32787241.99+ 2295053.18=35082295.17]处以其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17541147.59元[附计算过程:35082295.17×50%= 17541147.59]。
罚款金额(万元): 1754.1147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06
汕头税稽 罚 〔2023〕 23 号
/ 医疗美容账外经营 /
BRSINTC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汕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MA4UM0YP2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M0YP2
法定代表人: 林叶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50301********07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汕头税稽 罚 〔2023〕 2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至2021年度期间取得账外经营销售收入,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823,940.68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7,675.85元、企业所得税321,631.34 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行为罚款601,624.04元。
罚款金额(万元): 60.1624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07
佛税一稽 罚 〔2023〕 108 号
/ 通过员工收取营业款项 /
BRSINTC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大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594037985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94037985
法定代表人: 杨爱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425********494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3〕 10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员工彭中秋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没有在当年的账簿上有所反映,没有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相关经济利益没有在你单位当年的账簿上列作收入。经你单位确认,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上述方式,向客户共收取款项合计3,026,695.51元(含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以偷税金额百分之六十的罚款,罚款金额551,796.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55.17969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沙龙预告
本文来源于网络,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