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必收集了近期国内与税务相关的热点资讯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本期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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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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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授权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免征或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认定,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免征契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治税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渝府令〔1998〕28号)同时废止。
文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4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9日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czdt/cjsd/202108/t20210811_9568018.html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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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多措并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日,在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多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各地“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作出了总体规划。
政策原文链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http://www.gov.cn/xinwen/2021-03/24/content_5595384.htm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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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必提醒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印发,深入贯彻了《意见》精神,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多措并举推动其进展,促进了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
多地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方案,也有助于结合各地发展特点采取具体措施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助于各地深入挖掘税收大数据,聚焦于便民利民,采用各种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的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共同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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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1年7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大力推进“全程网上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1年7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功能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申报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我的待办、开具契税完税证明 (表格式)、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等11项业务功能模块。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888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
特此通告。
文号:2021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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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化内容
优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及预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功能,启用其申报(预缴)表,新增了对其申报作废、申报错误更正、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的功能。
优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历史备案”按钮,自行修改历史备案信息。
优化“我的待办”功能,将“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功能推送的消息展示在“我的待办”中。
在“增量房交易套餐”功能中,新增“开具契税完税证明(表格式)”子功能。自然人缴纳增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后,可通过此功能申请开具契税完税证明。
在“综合信息报告”目录下新增“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功能,办理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查看企业简易注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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