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ground
背 景
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老板们往往会选择进行投资,让“钱生钱”。而投资类收益,作为被动收益,没有实业做支撑,不属于鼓励类产业,因此,难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小必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个客户提出的“难题”:投资类收益就真的一定不能享受西开优惠吗?
咱们不妨换个思路,重新来分析一下。
Case study
案例介绍
A公司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以其专业的咨询为客户创造了极大的价值,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于是,A公司在做战略规划时,有了转型的安排,预计在获取更多融资后,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自己作为投资人,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然而,A公司美好的蓝图还面临以下两个主要困难:
● 其一,若A公司从咨询人转型成为纯粹的投资人,就不能再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了,税收成本将会大幅上升;
● 其二,若A公司转型成为了纯粹的投资人,没有了实务业务基础支撑,难以获取市场融资,缺少投资资本金。
The solution
解决方案
小必经过一番思考,发现A公司其实是用自己的专业咨询能力为自己提供咨询服务,再根据咨询结论进行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
既然如此,不如将咨询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拆分,以不同的主体来实施,那么继续开展咨询业务的主体,则可以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以咨询业务经营情况为基础,继续获取市场融资。
而投资主体需要从咨询主体获取资金,用来投资,若采用资金借贷或无偿占用模式,都将涉及流转税及所得税问题,弊端明显,不如将投资主体设为咨询主体的子公司,通过资本金的模式将资金交付给投资公司。
修改前股权架构及业务模式图
完善后股权架构及业务模式图
综上所述,A公司仅需成立一个全资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即可解决上述难题,而A公司继续承接咨询业务,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获取更多融资,并将融得的资金投入子公司,待子公司赚得投资收益后,再分红回A公司,还可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一举多得。
那么,完善后的架构又有什么需要提前关注的税务风险呢?
这个问题,小必就先留给大家思考吧。如果大家还有更多的妙招,也欢迎来和小必进一步探讨哦~
BRSINTC
联系小必
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探讨。记得在「税律风云」菜单栏——必信本色Call me哦!
往期回顾 #
左右滑动查看下一篇
JOIN US #
扫码加友
即可获得
专属客服
客服邀请
加入社群
广结良友
— END —
本文属作者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对非法转载者,作者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究的权利。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