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2023
BRSINTC
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40.42万元、5,656.45万元和3,945.52万元,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固定资产折旧税会差异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形成。请发行人说明:(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损与发行人亏损的勾稽关系;(2)可弥补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断依据。
回复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弥补亏损与发行人亏损的勾稽关系
可弥补亏损系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报表亏损(未分配利润负数)系公司净利润负数积累所致。
可弥补亏损系在利润表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得出,并根据税法规定存在弥补期限的限制,因此可弥补亏损与报表亏损双方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弥补亏损与亏损的勾稽关系如下:
二、可弥补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判断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取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3000811,有效期三年,同时2021年9月18日取得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3000010,有效期三年。因此公司形成的税法上的可弥补亏损额最长可结转年限为1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弥补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受益于航空航天等领域升级换代、国产化提升影响,高端钛合金市场需求旺盛且延续稳定增长态势,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改善,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529.96万元、9,499.79万元、13,255.33万元和6,875.74万元,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弥补亏损,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核对可弥补亏损金额;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固定资产调整的原因及过程,复核发行人报表亏损与可弥补亏损金额的勾稽关系是否准确;2、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复核,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1、发行人可弥补亏损与报表亏损的差异原因合理,勾稽关系无误;2、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利,保持了业绩持续增长的态势,未来期间能够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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