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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说红楼
话说因凤姐身体不适,探春领王夫人之命,协同李纨、宝钗一起理家。但李纨性情温顺,虽有才干但不愿得罪人,总以宽柔政策待人;宝钗是“事不关己不张口,一问摇头三不知”。唯探春面对贾府存在的财政危机,锐意革新。
探春首先把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免去,蠲了园中姑娘们的脂粉钱和学堂每人每月八两银子的纸笔钱,不给买办占便宜的机会;再就是受赖大家花园收益的启发,对大观园进行改革,实行“承包制”,将园中竹林、柳树、荷花、稻田等等交给专人负责,一方面收取租金,一方面又给婆子们获取收益的机会,一举两得。
这一系列的措施,连一向手段狠辣、治家极严的凤姐都连说三个“好”字,整本书看下来也只有贾探春一个人而已。也难怪脂评探春说:“使此人不远去,将来事败,诸子孙不至流散也,悲哉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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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哥浅见
若将贾家看成一个集团公司,站在现在税制的角度,探春的改革措施,对贾氏集团的税收影响几何呢?
下面阿牛哥就来为大家试析之。
01/
涉税事项:为节流,探春决定蠲了园中姑娘们的脂粉钱和学堂每人每月八两银子的纸笔钱
这两项节省支出是多少呢?
按照平儿的说法,“官中批给买办每个月上百两银子的脂粉钱”。即姑娘们的脂粉钱支出一年约可以节省1200两银子;贾府私塾有九个学生,每年可节省支出864两。两项措施合计节省2064两银子/年。参照刘姥姥第一次到贾府打秋风时说“庄户人家一年需要二十多两银子”的标准,这个2064两银子起码也为贾氏集团每年节省百万以上的支出。
按照节省支出税后100万元计算,节省的支出对贾氏集团的税金情况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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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100*13%=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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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交增值税的附加税费13*(7%+3%+2%)=1.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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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交增值税的附加税费,会使得贾氏集团少交企业所得税1.56*25%=0.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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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因为减少100万元的费用支出,增加了利润1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
综上,探春改革在节流环节会让贾氏集团多缴税39.17万元,实际减少集团的现金流出60.83万元。
02/
涉税事项:为开源,实行“承包制”,将园中竹林、柳树、荷花、稻田等等交给专人负责,并收取固定“租金”,结余部分归承包人所有
该事项根据承包人的身份不同,涉税处理各异。
情况一:若承包人的身份为贾府集团的职员
此情形下,贾氏集团取得园中竹林、柳树、荷花、稻田等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属于贾府集团的收入(而非承包人缴纳的固定“租金”),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也免征土地使用税;
承包人将取得的销售产品收入扣除支付给贾府集团固定“租金”后,差额属于其工作薪酬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若承包人的身份非贾府集团的职员
该情形下,贾氏集团取得的固定租金收入(而非全部的“竹林、柳树、荷花、稻田等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按照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因该部分土地不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等生产,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承包人承包该地块后,取得的园中竹林、柳树、荷花、稻田等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属于自身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增值税;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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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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