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车之鉴,以案释法;合规风控,诚信纳税。
01
昌州税稽罚〔2023〕9号
2021年在抖音平台以表演方式收到的直播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存在将该直播打赏收入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少缴个人所得税
BRSINTC
昌州税稽罚〔2023〕9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个人:单亚辉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53,624.2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03-21 发布日期 2023-08-24
违法事实 经核实,你2021年在抖音平台以表演方式收到的直播打赏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存在将该直播打赏收入按“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催缴、责令限期申报仍不缴纳应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第二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第三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你2021年在抖音平台直播打赏收入962697.23元,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58435.22元,已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811.02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3624.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1:《海南众合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单亚辉的相关业务情况汇报》《合作服务协议》、账簿凭证及发票、《主播签约协议》《经营服务合作协议》《服务框架协议》、支付明细、单亚辉完税资料等,以上证据证实你2021年在抖音平台直播打赏收入962697.23元,已按“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少缴应纳税款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153624.2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叁仟陆佰贰拾肆元贰角零分)。上述罚款153624.20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昌吉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202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53624.20元,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催缴、责令限期申报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
02
齐税稽二罚〔2024〕1号
文化传媒公司直播收入取得主营业务成本的发票,全部来自5个个体户开具的发票,5户个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BRSINTC
行政相对人名称 齐齐哈尔亿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6MA1C0M472J
法定代表人 印颜彤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齐税稽二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法事实 该单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1.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单位取得主营业务成本的发票,全部来自5个个体户开具的发票,这5个个体户分别为,富拉尔基区嘉鑫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区焕彩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区旭佳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神州梦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中亿演出工作室。通过检查发现,这5户个体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富拉尔基区嘉鑫演出工作室和富拉尔基区焕彩演出工作室法定代表人为许巧焕,是齐齐哈尔亿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颜彤的婆婆,富拉尔基区旭佳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中亿演出工作室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颜彤本人,富拉尔基神州梦演出工作室法定代表人为郭军,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颜彤是夫妻关系。该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0份,价税合计8452970.00元。2.业务流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检查核实情况,该单位业务单一主要收入为,网络直播收入,收入来源全部是名为主要涉案人员郭军和其他主播个人的直播礼物打赏收入,当事人郭军以及其他网络主播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才艺表演(无直播带货)等方式取得劳务报酬性质的收入,由深圳市聚合话社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分成,通过银行转账至齐齐哈尔亿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然后通过齐齐哈尔亿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入至5户个体户,然后通过5户个体户转给当事人郭军以及其他网络主播。该单位未向5户个体户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该单位与5户个体户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3.资金流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调取该单位银行流水发现,该单位取得的收入全部为深圳市聚合话社星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入的直播平台发放的直播分成收入,该单位收到分成收入后,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分给五个个体户(富拉尔基区嘉鑫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区焕彩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区旭佳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神州梦演出工作室、富拉尔基中亿演出工作室)的基本户内,然后通过这五个个体户基本户转账到郭军及其他主播个人账户,最后该单位基本户内无余额。该单位2021年接受富拉尔基区嘉鑫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895,000.00 元,通过银行支付654,146.73元,剩余240,853.27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2022年未接受富拉尔基区嘉鑫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未支付账款,上年余额240,853.27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该单位2021年接受富拉尔基区焕彩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895,970.00元,通过银行支付509,581.45元,剩余386,388.55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2022年接受富拉尔基区焕彩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597,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463,342.54元,剩余520,046.01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该单位2021年接受富拉尔基区旭佳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895,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705,180.59元,剩余189,819.41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2022年接受富拉尔基区旭佳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494,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659,248.45元,剩余24,570.96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2022年接受富拉尔基神州梦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297,000.00元,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期初余额300,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374,983.73,377,983.73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该单位2021年接受富拉尔基中亿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596,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673,404.00元,剩余77,404.00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2022年接受富拉尔基中亿演出工作室开具的发票300,000.00元,通过银行支付285,316.93元,剩余62,720.93元挂账未付,计入该单位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的问题:该单位业务单一全部为网络直播收入,收入来源是主要涉案人员郭军和其他主播个人的直播礼物打赏收入。该单位对外开具的发票和取得来自5个个体的发票都是在财务负责人李冬月负责的代账公司开具的,MAC码相同。发现问题:1.收入来源性质为个人劳务报酬,该单位存在将个人劳务业务通过注册公司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转换为企业所得税的形式,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行为。2.该单位取得9张受票方为齐齐哈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897,000.00元,计入该单位的账簿中作为2022年主营业务成本入账,齐齐哈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法定代表人为郭军,郭军是本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又与该单位法人印颜彤为夫妻关系,存在通过关联公司取得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务院令第764号,现已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司发函〔2004〕212号)“违法违纪行为只要启动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均可视为‘发现’;群众举报后被认定属实的,发现时效以举报时间为准”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第27号)之规定,该单位违法行为于2021年5月21日开始,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至启动调查取证立案之日未超过五年处罚追溯期限,且虚开金额8,452,970.00元,在100万元以上,参照《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无
03
延州二税稽 罚 〔2024〕 1 号
购买了“大肚杯”金额共计380,109.80元在直播活动中无偿赠送给粉丝,未视同销售
BRSINTC
决定书文号 延州二税稽 罚 〔2024〕 1 号
案件名称 敦化市慕扬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方面违法事实:2022年6月,你单位与义乌市恋芳服饰有限公司购买了“大肚杯”金额共计380,109.80元(含税),根据企业会计描述该批货物作为粉丝福利在直播活动中无偿赠送给粉丝,故该批货物应视同销售,企业未做视同销售处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由于该公司没有同类最近时期同类货物销售,也无法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令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以外购商品成本价格为基础,按照成本*(1+成本利润率)的公式计算销售收入。(2)计算过程如下:2022年6月少记销项税额:380,109.80÷(1+13%)*(1+10%)*13%=48,102.39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3号)公告内容之规定,以你单位上述少缴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你单位存在少申报缴纳2022年6月所属期城市维护建设税1,683.58元。(三)企业所得税方面违法事实:2022年度,你单位与义乌市恋芳服饰有限公司购买了“大肚杯”金额共计430,304.00元(含税)(其中7月有50,194.2(含税)为六月发票属重复列支)根据企业会计描述该货物作为粉丝福利在直播活动中无偿赠送给粉丝,故该批货物应视同销售,但由于企业未做视同销售处理,未确认收入370,018.39元(不含税)多计入成本44,419.65(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敦化市慕扬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224******B14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洋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计99,488.12元处以0.5倍的罚款,即49,744.06元(其中增值税48,102.3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83.58元、企业所得税49,702.15元);对你应扣未扣的税款138,271.14元处以1倍的罚款,即138,271.14元。
04
四一税稽 罚 〔2023〕 2 号
存在一笔直播带货收入75万元,应申报未申报,导致少缴税款
BRSINTC
决定书文号 四一税稽 罚 〔2023〕 2 号
案件名称 吉林省阿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存在一笔直播带货收入75万元,应申报未申报,导致少缴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东北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吉林省阿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203******R45R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厦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2,452.8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71.68元定性为偷税,合计偷税金额45,424.52元,处以偷税金额50%即22,712.28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05
成税二稽 罚 〔2024〕 24 号
抖音直播带货工作室未代扣主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BRSINTC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新津区明明服装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钟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成税二稽 罚 〔2024〕 24 号 案件名称 新津区明明服装工作室-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工作室主要是通过抖音平台进行网络直播销售服装,对应的抖音账号是:“依.美丁”,抖音号:nono918618888,粉丝量96.6万。该抖音账号一直是由名为向艳(身份证:510132198511055429)的网络主播进行直播带货。经查,你工作室与向艳签订了直播带货的劳务合同,约定2022至2023年支付劳务报酬(不限于资金支付形式)4,420,000.00元给向艳。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劳务报酬已经实质支付给向艳,你工作室未对上述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07,4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工作室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703,700.00元。
06
郑税稽罚﹝2023﹞8号
通过抖音平台账号进行互联网直播带货、连麦挂榜、短视频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营利偷税
BRSINTC
河南川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337078209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郑税稽罚﹝2023﹞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4
处罚内容 1.你单位通过抖音平台“知心签哥”账号进行互联网直播带货、连麦挂榜、短视频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营利,自2020年至2022年通过河南川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川枫、胡亚乐名下7张银行卡进行业务资金往来,达到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92.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1.72元和企业所得税21713.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定性为偷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关于偷税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有偷税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的处罚标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的罚款33208.67元。3.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关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符合“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仍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标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82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川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空
处罚依据 1.你单位通过抖音平台“知心签哥”账号进行互联网直播带货、连麦挂榜、短视频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营利,自2020年至2022年通过河南川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川枫、胡亚乐名下7张银行卡进行业务资金往来,达到少计收入少缴税款的目的,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少缴纳增值税43192.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1.72元和企业所得税21713.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定性为偷税。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关于偷税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有偷税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的处罚标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违法行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0.5倍的罚款33208.67元。3.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的规定,关于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符合“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次日起30日仍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标准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07
济宁税稽二 罚 〔2023〕 24 号
通过抖音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业务少计收入
BRSINTC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8******J30N 纳税人名称 曲阜市哆咪甄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宁税稽二 罚 〔2023〕 24 号 案件名称 曲阜市哆咪甄选商贸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通过抖音网络直播的方式开展业务,主要推广母婴用品,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10-12月在抖音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部分73270.16/1.03=71136.08元,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发现2022年企业所得税未对减免增值税做纳税申报调整,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1136.08*0.03+445244.75*0.03=15491.42元。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所列营业成本均为劳务工资,你单位承认上述工资不实,实质为采购产品等用于直播业务,2022年10月列支52360元,11月列支191700元,12月列支153070元,合计列支397130元。检查组要求其提供相应支出凭证或其他证明,你单位以数据庞杂和为由,短期内无法提供,后你单位放弃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2018 第28号公告)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上述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上述问题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1136.08+15491.42+397130=483757.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四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83757.50*12.5%*20%=12093.9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
处罚结果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追缴上述税款,并将上述少缴税款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企业所得税罚款6046.97元。
08
荆州税稽 罚[2023]10 号
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
BRSINT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州税稽 罚[2023]10 号
案件名称 张玄-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少缴的增值税31464.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01.26元、个人所得税247852.91元,共计280418.64元,处于50%的处罚,金额140209.3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于1倍罚款,金额21765.23元。合计处罚金额161974.55元。
处罚事由 1、取得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你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含税收入5181130元(不含税5149665.53元),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一月取得含税收入484226.04元,二月取得收入含税收入596054.22元,三月取得收入373536.4元,四月取得收入862374.5元,五月取得收入689759.7元,六月取得收入898554.3元,七月取得收入1297508.24元(其中20883.24元已经在上海玄仔工作室开票),后成立公司另案处理。2、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你提供的账簿显示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你取得收入4902430元(不含税4870965.53),净利润506085.59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八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421003********233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玄
处罚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八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少缴的增值税31464.4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01.26元、个人所得税247852.91元,共计280418.64元,处于50%的处罚,金额140209.3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于1倍罚款,金额21765.23元。合计处罚金额161974.55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09
穗税二稽处〔2023〕605号
直播平台上销售货物相关收入未完整在账上反映,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BRSINTC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税二稽罚〔2023〕120号
广州市楠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5D5RX25P):
经我局(所)于2022年05月20 日至2023年11月16日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926号1栋301室 )2020年03月01 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涉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单位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期间向个人批发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号收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765,179.46元,未在账上反映,未缴纳相关税费,其中2020年5,592,083.84元,2021年173,095.62元。
(二)你单位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直播平台上销售货物相关收入未完整在账上反映,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其中2020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5,928,844.68元;2021年取得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6,076,079.89元,其他业务收入 173,646.05元,取得存款利息收入3,508.49元。
你单位上述(一)、(二)项收入2020年均未申报,2021年申报17,594,218.92元,造成少缴缴增值税1,273,176.97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1,268.59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77,449.80元。
(三)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2020年营业账簿,我局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无法改正。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账户资金交易、交易平台导出数据资料等,证实你单位的实际取得营业收入情况;
2.你单位提供的账簿资料、纳税申报表等,证实你单位取得部分收入未账务处理,未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3.我局发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你单位的《情况说明》证实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及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且无法改正。
4.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证实你单位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11月9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字〔2023〕119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部分收入未进行账务处理,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款,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你单位没有发生拒绝、阻挠的情形并积极配合检查,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1,273,176.97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36,588.4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1,268.5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5,634.3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77,449.8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8,724.90元。合计760,947.69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你单位2020年度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62,947.69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
临沂税稽 罚 〔2023〕 18 号
自然人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被税务稽查
BRSINTC
纳税人识别号 371311******234X01 纳税人名称 刘辉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沂税稽 罚 〔2023〕 18 号 案件名称 刘辉-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2021年度从山东智库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456.08元,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直播打赏收入1,334,775.97元,达人角色收入29,577.83元,收入合计1,366,809.88元。2021年缴纳医疗保险3196.64元、养老保险7,492元、失业保险10.37元,准予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2000元。综合以上数据,你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11,240.11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73,138.05元,已缴纳24,48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8,658.0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48,658.05元。
处罚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结果 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4,329.03元。
11
宁税稽罚[2023]16号
直播带货佣金被查
BRSINTC
案件名称 南京菩小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线下结算业务少缴税款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你单位与张家港强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玲珑玫瑰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华泽海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开展抖音平台直播带货业务,你单位实际收款时,将应计入南京菩小提公司的线下结算款项2509694.26元打入许永文个人账户。上述款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品牌方直播间带货业务少缴税款 你单位按照品牌方产品属性进行主播筛选、匹配及排期等策划品牌方专场活动,在品牌方直播间进行直播销售活动。有部分相关合同与你单位签订,收取的款项均为与许永文个人进行线下结算,即品牌方银行对公或对私账户将款项直接汇入许永文个人账户。2021年许永文个人招商银行卡账户共计收到3667496.76元。其中,3634491.47元与上述线下直播带货佣金收款明细重合,单纯品牌方直播间带货收款为33005.29元。上述款项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部分合同少缴印花税 在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你单位共计签署37份合同,合同总金额2703938.8元,部分合同未按照规定贴花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行为定性为偷税。由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纳税人名称 南京菩小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3MA238KWD1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3MA238KWD1X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许永文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税、城建税0.5倍罚款,计13028.19元,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计27000元,以上罚款总计40028.1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3-1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3-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
12
通税稽一罚[2023]1号
隐匿直播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
BRSINT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3]1号
案件名称 钱某某-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钱某某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隐匿直播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导致2019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663274.73元,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479647.79元、2021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42919.9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纳税人名称 钱某某
处罚结果 对钱某某2019-2021年期间通过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185842.46元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计592921.23元。
13
临沂税稽 罚 〔2022〕 35 号
收取的外汇资金存在明显的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循环对敲问题,企业存在重大的骗税嫌疑
BRSINTC
纳税人识别号 913713******JD82
纳税人名称 临沂***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沂税稽 罚 〔2022〕 35 号
案件名称 临沂***商贸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2021年2月至2022年3月,你单位通过“***星选”和“快手”两个网络平台直播卖货,销售蜂蜜、山楂粉、大枣等食品、手链、项链、吊坠等饰品、床垫、梳子、腰带、水杯、休闲鞋等日用品、艾灸类商品、足部模型、点穴按摩棒、眼贴、刮痧板等保健类商品,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为4,401,166.75元,其中2021年第一季度1,186.50元,第二季度22,514.85元,第三季度1,344,408.36元,第四季度2,190,483.19元,2022年第一季度842,573.85元,上述销售收入未作会计账务处理,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第一条“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你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1)对上述少缴的2021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3,442.30 元。(2)对上述少缴的2022年第一季度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拟定性为偷税,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360.32 元。以上罚款合计37,802.62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7,802.6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兰山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RSINTC
BRSINTC
|
特色栏目 |
#IPO税眼 #税务稽查 #原创观点 #智行沙龙 |
|
#税收优化与风控 #股权交易 #企业重组 |
|
|
#投融资 #跨境交易与结构安排 #电商 |
|
|
#医药 #房地产及建筑 #汽车 #天诚学院 |
本文来源税乎网。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