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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建设、政府补助等方面的涉税风险点

原创 | 政府平台公司在项目建设、政府补助等方面的涉税风险点 税律风云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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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府平台公司是指在地方政府指导下,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公共服务等职能的特殊类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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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994年,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是浓墨重彩的年份。为增强国家中央控制全局能力,正式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最大结果是央地税收比重的逐渐失衡,中央收入比重不断增加,地方收入比重逐步缩小,地方政府缺乏本土发展经济的财政能力。


同年,颁布预算法,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不得列赤字。以上两项规定导致不断增长的地方政府资金需求与不足的财政收入供给之间的矛盾的产生,鉴于此,地方政府为了筹措城市发展建设资金,采取设立平台公司来通过“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融资


由此,政府平台公司开始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


政府平台公司是指在地方政府指导下,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公共服务等职能的特殊类型的企业。它们通常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和市场化运营的特点。


平台公司这一特定产物的涌现,在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西游公司就是在此种背景下于2012年成立的某市旅游基地建设投资平台公司:


西游公司主要的职能为承接地方政府旅游项目的建设,按照规划建设旅游项目。西游公司作为建设方,通过招标程序为项目寻找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并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质量情况,待项目完工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的运营公司手中。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西游公司需要将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列入“资本公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后续的资产权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积极落实并进行财务处理。


今天小必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西游公司存续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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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


据此认为西游公司建设项目在移交时应按照无偿移送资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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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划入资金的过程等同于投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将项目划转至指定的组织和公司时,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和视同销售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成本相抵扣,不影响西游公司的利润,在收入成本层面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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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公司获得资金划入的时间点,无须缴纳增值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为项目建设的甲方单位获取的工程款建设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用于企业增值税缴纳进项抵扣;在西游公司将项目无偿划转至政府指定组织和公司时(移交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考虑西游取得成本发票时,未全部取得专票,也未全部取得9%及13%税率的专票,因此视同销售的增值税是要大于成本专票进项税的,需要针对项目缴纳额外的增值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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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西游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了施工合同,需缴纳对应合同的印花税(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同时也需要针对变化的资本公积缴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按照营业账簿税目);移交环节根据资产类型按照“购销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目前此三类印花税,西游公司均未按照实际发生额缴纳,存在较大的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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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西游除了项目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以外,还收到了财政各项资金补助。目前西游公司均将这部分补助列为不征税收入,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需特别注意的事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西游公司需要针对上述规定梳理补助明细,针对符合不征收收入规定的准备好相应资料,并单独财务核算;针对不符合不征税收入规定的,应及时确认所得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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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


西游公司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存在银行贷款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指示将这部分贷款借为其他兄弟公司使用的情况,西游公司将利息收支账面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未计入当期损益。


01

增值税

属于集团企业,统借方为集团或核心企业,资金只限于分拨一层,集团内贷款利息必须小于等于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资金必须由统借方统一归还。这种情况下可免征增值税。


西游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全额缴纳利息收入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西游公司利息收支应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分别列支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但西游公司利息支出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西游公司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增值税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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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公司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一直以来很多政府平台公司未在税务上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未来金四系统不断完善和税务体系逐步全面的前提下,政府平台公司同样会受到更多的税务制约,也需要更多的关注自身的税务风险,合规自身,才能有更强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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