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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走出去 | 川普上台,跨境电商新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原创·走出去 | 川普上台,跨境电商新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税律风云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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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跨境电商普遍存在的税收风险,为了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规划税收成本,我们特别整理了跨境电商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划其税务策略,瞄准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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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4年,特朗普再次宣布赢得美国总统选举,引发全球关注。对中国跨境电商而言,特朗普上台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和新的变数。那么,在特朗普的新任期内,跨境电商是否会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又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利用呢?


特朗普在其竞选时提出对所有进口商品,尤其是中国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直接影响跨境电商成本和竞争力,北美市场占中国跨境电商海外市场的39%,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无疑将对跨境电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当然,关税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跨境电商的末日。一方面,美国市场对中国商品的依赖度较高,短期内难以找到足够的替代品;另一方面,关税的增加最终可能传导至美国消费端,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影响美国消费者的购买力。特朗普重视经济利益,加压政策不改合作大局。因此,虽然关税政策会带来一定的挑战,但跨境电商仍有可能通过提高产品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来应对,在北美市场外其他市场也会迎来新的机遇


目前,跨境出口业务模式繁多,部分中小企业销售商品种类繁杂,没有长期采购渠道,无法取得成本发票。在出口报关以及纳税申报上,企业也缺少专业人才,存在申报不合规的情况,面临较大税务风险。如采购环节无法取得合规发票,无法申请增值税退税;购进货物,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按税局要求视同内销征税;缺乏成本采购发票而无法将成本税前扣除,面临高额企业所得税税负。


针对跨境电商普遍存在的税收风险,为了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规划税收成本,我们特别整理了跨境电商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划其税务策略,瞄准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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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跨境出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


类型

适用退(免)税政策

适用免税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

出口货物

1、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2、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购进货物凭证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政策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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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指涵盖了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企业,以及借助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不在此政策的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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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适用于所有综试区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较于全国适用的免税政策,综试区政策细化了对企业的平台登记要求,但对于出口货物和购进货物凭证的要求大幅放宽。


类型

全国适用免税政策

综试区适用免税政策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已办理税务登记

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出口货物

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1.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2. 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购进货物凭证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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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1.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3.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政策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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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试区:即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中国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截至目前,国务院已经批准包括芜湖福州、雄安新区、安庆延安乌鲁木齐在内的5批共计105个综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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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必总结


如何灵活运用上述政策,为帮助大家解决以上问题,抓住机遇,必信天诚-天诚学院特举办【跨境电商·出海企业 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风险管理】税课活动,将于12月开课,并邀请古老师、赵国庆、王术芳三位业内知名财税专家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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