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SINTC
前 言
公益捐赠彰显着社会责任与爱心奉献,但当爱心碰上了“税金”,其中条条框框不免也让人烦心,法律法规力求公平公正,当它给予了某项“优待”时,规矩门槛难免也增加了些。
BRSINTC
公益捐赠首要看名单
公益捐赠有个很重要的前提,企业和个人需要在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联合公布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内,向名单中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才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知晓这个重要前提后,下一个关键节点就是如何查找到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一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联合发布,它们都会在其官方门户网站上发布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我们通过其门户网站搜索关键词就可找到。并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名单会列式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起始时间,起始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但是也并非上了名单就可稳坐钓鱼台,如果公益性群众团体受到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则会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以上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按时向社会发布取消资格名单公告。自发布公告的次月起,相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则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所以捐赠前,首要是去看公告的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格名单,同时也要看看取消资格名单公告。
BRSINTC
企业所得税关于公益捐赠的相关规定
(1)捐赠支出扣除有限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并非所有公益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都有限额,比如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则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还有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也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8]104号)
(2)结转捐赠扣除有顺序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要注意扣除先后顺序,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例如:企业2023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0万元,实际捐赠20万,结转下年扣除金额10万元;企业2024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15万元,实际捐赠25万元,则先扣除上年结转的10万元,再在限额内扣除本年捐赠的5万元,剩余20万元捐赠支出结转至下年扣除,可扣除期限仍为3年。
(3)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要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企业会计上没有将对应货物捐赠确认销售收入及结转成本,则企业在所得税汇算申报时,应填报A105010中“(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与”(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项金额,如会计上将其确认了销售收入与结转成本,则无需填报A105010。
(4)捐赠税前扣除有票据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时,应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有义务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企业捐赠物为非货币性资产时,企业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那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该如何证明?如果是外购商品,可以通过发票、购销合同等证明;如果是企业自产的货物,笔者认为提供同期同类货物销售发票与合同也可证明。
BRSINTC
个人所得税关于公益捐赠的政策规定
(1)捐赠支出扣除有限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一点个人所得税同企业所得税规定类似,均确定了公益捐赠是限额扣除,但同样也有例外。比如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等,则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2)捐赠税前扣除有票据
亦同企业所得税规定相似,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且取得的捐赠票据应留存五年。个税汇算申报时,按捐赠票据信息填报即可,目前个税APP准予扣除捐赠申报流程未要求上传捐赠票据影像。如果是企业组织员工统一进行的公益捐赠活动,但由企业取得了有关捐赠票据,那个人该作何凭据扣除呢?其实也简单,企业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员工捐赠明细明细,与捐赠票据一起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即可。
(3)房产捐赠还要交个税?
假如个人以房地产作为捐赠物,是否也如企业所得税规定那样以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呢?假设按公允价值确认,且公允价值高于原值,那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就产生了“溢价所得”,难道还要再按财产转让所得去交个人所得税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相关规定,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此与企业所得税中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有所区别。
BRSINTC
增值税关于公益捐赠的政策规定
(1)货物捐赠要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公益捐赠一般无需开具发票,但也别忘了要申报对应的增值税。
(2)无需视同销售情形
货物捐赠需要视同销售,但是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属于例外,无需视同销售处理。(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
(3)捐赠免征增值税情形
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免征增值税情形。
即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应视同应税交易,其并未说明公益捐赠例外处理,而相关免税政策也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其后必然有新的优惠条例出台。
以上便是公益捐赠相关的种种优待与规矩规定,希望能解决各位关于公益捐赠的烦心事。
联系作者
可以留言与作者讨论。欢迎与作者成为好友。
BRSINTC
BRSINTC
|
特色栏目 |
#IPO税眼 #税务稽查 #税案实录 #原创 |
|
#税收优化与风控 #股权交易 #企业重组 |
|
|
#投融资 #跨境交易与结构安排 #电商 |
|
|
#医药 #房地产 #小必开讲了 |
本文为作者吴艾津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