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答疑精选·走出去 |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答疑精选·走出去 |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税律风云
2024-11-04
2
导读: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跨境 出口 个人所得税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已按规定在境外缴纳税款,回国后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无法取得发票,取得的收据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时,应索取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者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一条

天诚学院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是不是每次支付前都要做支付备案呢?


A. 不是

B. 是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被投资企业注销,企业的投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参考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税课链接—12月活动预告


在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走出去”已成为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由之路。

随着出海企业越来越多,出海相关的业务需求也日益增多,税务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做好出海规划,获取高价值业务?

为帮助大家解决以上问题,抓住机遇,必信天诚-天诚学院特举办【跨境电商·出海企业 股权架构设计与税务风险管理】税课活动,将于12月开课,并邀请古老师、赵国庆、王术芳三位业内知名财税专家授课。

课程详情,请点击下方图片,进行查看:






BRSINTC

BRSINTC


特色栏目


#IPO税眼  #税务稽查  #税案实录  #原创

#税收优化与风控   #股权交易  #企业重组

#投融资  #跨境交易与结构安排  #电商

#医药  #房地产  #小必开讲了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本文为作者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未注明出处,严禁转载。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税律风云
1234
内容 1176
粉丝 0
税律风云 1234
总阅读43
粉丝0
内容1.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