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SINTC
前 言
截至2025年2月17日,《哪吒之魔童闹海》总票房突破120亿元,跻身全球影史票房前十。
▲图源:经济日报
这部耗时5年、集结1600余位动画师心血的国漫巨制,不仅刷新了国产电影票房纪录,更让投资方赚得盆满钵满。光线传媒作为主控方,股价两日暴涨116亿元,市值突破千亿。
那么,这120亿票房究竟如何分配?各方需缴纳哪些税费?
BRSINTC
如何分配
电影从制作到上映,需经历“制片-发行-放映”三大核心环节,分别对应制片方、发行方、院线和影院。据猫眼专业版资料,《哪吒2》制片方有5家公司参与出品,含3家“光线系”,2家导演饺子持股公司;发行方由光线传媒负责,我们可以把他的制作方和发行方,先称为片方。那么,票房突破120亿,哪吒片方可以分多少?
电影票房的分账模式复杂,一部电影上映,120亿的票房就叫做“总票房”。总票房扣除电影事业专项基金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约110亿元由院线与片方分账。据淘票票显示,《哪吒2》影院分账比例52.27%,片方分账比例为39.24%。以《哪吒2》120亿票房计算,片方可分账约43亿元,除去近5亿元的制作宣发成本(据光线传媒公告),利润或达38亿元。
▲图源: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
光线传媒在《哪吒2》的投资比例在60%左右,不仅是出品方,还是发行方,在此次的“哪吒红利”中无疑是最大赢家。若按照60%计算,最终光线传媒可从《哪吒2》中获得约22.8亿元的收益。导演饺子所持股的两家公司——可可豆和自在境界,投资比例在40%左右,约获得15.2亿元的收益。
导演分成通常为片方利润的5%-10%。按最低5%计算,饺子导演至少能分1.9亿。但这只是其中一部分收入。饺子导演还是成都可可豆和自在境界两家公司的重要股东,分别在这两家公司持股56%和51%,他还可以通过公司股权获得相应的收益。
BRSINTC
涉税情况
1、电影院:
针对电影放映收入,按照现代服业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费。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图源:鞠焕宗摄(新华社)
2、制片方与发行方公司:
制片方取得的电影制作收入、转让版权收入以及发行方取得的发行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电影院、制片方及发行方公司还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3、导演:
作为顶级动画导演,导演取得收入有基础片酬、票房分成以及股权分红,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
因此,对电影导演参加本单位影视拍摄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聘请的非单位导演、其所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取得的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联系作者
可以留言与作者讨论。欢迎与作者成为好友。
BRSINTC
BRSINTC
|
特色栏目 |
#IPO税眼 #税务稽查 #税案实录 #原创 |
|
#税收优化与风控 #股权交易 #企业重组 |
|
|
#投融资 #跨境交易与结构安排 #电商 |
|
|
#医药 #房地产 #小必开讲了 |
本文为作者闵秋瑞原创。允许其他网站进行非盈利性引用,但请注明出处,以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