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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以前年度未享受的加计抵减是否可以在本年一并享受?
我公司是201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的一般纳税人,自成立到2020年7月销售收入都不是现代服务业,不能享受加计抵减,但是2020年8月起到目前一直是现代服务,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但一直没有享受,请问我公司现在可以在2022年将以前年度未享受的加计抵减在本年一并享受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第八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但如果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而未提交声明,在未提交之前是不能在申报表里进行加计抵减的。待声明补提交后才可享受。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综上所述,贵公司若2022年1月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而因未提交声明未享受抵减,可以补提交后的月份将原应加计抵减而未抵减的部分与当月一并计提享受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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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 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天诚学院
二
Question
热点问题
租用办公场地缴纳的水电费如何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我司为了拓展业务,新开了家分公司,租用A公司闲置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双方约定以实际用度来支付水电费,但是,对于水电费不开具发票,只给收据和水电费分摊表,我司能用收据和分摊表入账扣除吗?
Answer
参考答案
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等发生的水、电费有两种税前扣除的凭证形式:
(1)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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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天诚学院
三
Question
热点问题
贷款购买商铺可以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Answer
参考答案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贷款购买非住房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扣除的范围,不得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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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运输发票内容填写不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某纳税人取得一张运输发票,但运输发票上没有填写运价和里程。请问,该张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另外,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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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二、 关于货运发票填开内容有关问题
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贷款利息支出进行企业税前扣除是否需要银行开具发票?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自建厂房没有房产证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参考解析:需要。自建厂房没有房产证需要缴纳房产税。无论是否取得产权证,企业拥有的房屋形态表现的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的财产为应征房产税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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