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春砂仁科技园春砂仁美食店
加盟合同书
为共同拓展春砂仁美食销售市场,扩大产品销售,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促进春砂仁美食发展,惠及更多人民群众,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监管。
2.甲方提供位于阳春大道与东湖绿道交汇处的擎山苑作为乙方的总部。
3.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未按时缴交会员费或管理费的会员作出除名处理。
5.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广泛听取会员对经营“春砂仁美食”的意见和建议,在集思广益基础上,形成“春砂仁美食”的总体发展策略,引领“春砂仁美食”的健康发展。
5.甲方应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协助乙方处理丙方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是全国唯一从事“春砂仁美食”的总部,负责对全国所有加盟商连锁店“春砂仁美食”的原材料及产品供应。
2.为丙方提供统一的店铺设计,提供相应宣传资料。
3.为丙方提供统一的餐具(台)共 套(台)。
4.为丙方提供统一的运作模式和业务管理流程,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5.为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线上接单及线下“春砂仁美食”配送业务。
6.为确保加盟经营体系的统一性,乙方将对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中出现的偏差、违规等予以纠正和限期改正。如有侵犯乙方权益,破坏加盟经营体系的行为,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终止其加盟资格。
7.如果国家政策和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甲方保留对经营方针、市场计划、运作规则、产品结构、产品价格等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必须是甲方会员才能加盟乙方连锁店,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交5年共10000元人民币会费方能成为甲方会员,5年后按年缴交会费。
2.丙方加盟成为乙方连锁店后,需每月向甲方缴交管理费。管理费标准:乡镇级门店200元/月,县级门店300元/月,地级市门店400元/月,珠三角城市门店500元/月,省会城市和二线城市门店600元/月,一线城市门店800元/月。
3.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向乙方缴交60000元店铺门面装修金(如按甲方统一设计的门面标准自行装修门面,可不交该装修金,但要经甲方验收后,门店方能投入使用)。
4.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甲、乙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5.按照乙方的规定完成销售指标和区域市场发展计划,每月销售额:乡镇级门店不得低于5万元,县级门店不得低于10万元,地级市门店不得低于15万元,珠三角城市门店不得低于20万元,省会城市和二线城市门店不得低于25万元,一线城市不得低于30万元。在同一地区内,第一家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销售业绩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公司有权建立第二家店。
6.维护甲、乙方形象,使用乙方统一制作的业务报表、宣传资料。不得私自制作宣传资料,不得做超出乙方宣传内容的虚假宣传。
7.必须保证从乙方统一进货,按乙方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取销售代表的费用,不得以降价、赊货、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8.必须保证不在店铺销售乙方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9.丙方必须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和电脑、电话、传真机、宽带等通讯设施和POS机等结算工具。
10.如丙方在本市变更营业地址,须提前向甲、乙方提交变更申请,甲、乙方按新建加盟店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如异地变更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1.所有乙方产品和乙方有关的企业标识,均属乙方拥有。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丙方不得注册乙方名称和乙方的任何企业标识、产品标识,亦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12.丙方有义务随时为销售代表在网上输入业绩报单。输入报单前,应将销售款汇入乙方账户以便及时确认报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汇款的,也必须在报单之后两日内将款汇入甲方账户,否则,报单不及时或汇款不及时以及报单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丙方负责。
13.丙方在报单输入的同时,应填制《春砂仁美食营销报表》,及时上传至乙方业务部,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以便查对。每周日下午5时之前输入系统的为本周报单,如超时,则顺延到下周报单。
14.丙方或其下属销售代表不具备报单输入条件,需要甲方协助输入的,每输入一份单,由乙方支付100元的服务费,该服务费的支付不得转嫁给销售代表或B级店。
15.丙方需积极热情地做好健康咨询服务和产品零售服务,建立消费会员档案,收集并向乙方提供康复见证病历。

第二条 加盟收益
1.丙方为会员服务按销售额6%提取服务费。
2.丙方负责为所属区域内B级专营店配货和输入报单。
3.丙方在店内对非会员直接零售产品,按零售额提取40%差价,剩余的60%零售额按6%给予店补。乙方零售额不计入业绩。
4.丙方服务费、非会员零售差价每周结算一次。
第三条 购货
1.丙方首次购货款10万元(首次进货按1:1.5配货,配发5000元周转货物),以保证开店初期有足够的产品展示及充足的备货周转。
2.首次购货时,另交资料费500元,公司配发相关资料。

第四条 发货
1.丙方货款到达方乙方账户后三日内发出货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发货,须提前向丙方声明。
2.货物发出后,乙方电话通知丙方查询接货。
3.丙方发货额超过20万元以上,乙方免费托运至丙方指定地点,低于以上标准,运费及保险费由丙方承担。
第五条 验货
1.丙方在本地货站接货时,应立刻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造成损失,应即时与承运单位交涉,并与乙方联系。
2.丙方收货后应即时开箱验货,按装箱单查点数量;不即时开箱验货,事后再向乙方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第六条 换货
1.因运输问题造成产品外包装损坏或产品损失,丙方须在接到货后24小时内向方乙提出书面报告,经乙方确认后给予调换产品,逾期恕不受理。
2.丙方委托别人到乙方办理换货时,须签发委托书。
3.如消费者在加盟店所购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可告知乙方,经确认后换取同等价格的产品。
4.加盟店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品种调剂,按春砂仁科技园相关规定办理调换货手续。换回科技园的产品外包装不能有任何破损或污染,保质期必须在产品出厂规定时间以上。因调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退货
1.丙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根据丙方意愿允许退店退货。退货时要求包装无破损、无污染,并有12个月以上的保质期,不影响二次销售。因退店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负责。退货时,首先结算科技园按1:1.5配货部分,并按1.5:1的货款比例返款,资料款不退。
2.经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后,必须履行3年的协议合同,中途不允许退店退货。
3.3年合同期满时退店不退货。

第八条 加盟资格终止
(一)自愿终止
1.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营业,可向甲方书面申请自愿终止加盟资格。
2.丙方经营期满3年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有意继续经营,有优先权与乙方重新办理手续,签署新的合作合同。
(二)非自愿终止
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其加盟资格:
1.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2.从事违法经营或做出有损甲、乙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严重违反加盟合同条款或甲、乙方的其它规定。
4.遇有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经营。
因第1项、第2项、第3项原因被终止加盟资格时,甲方不予退货。
第九条 通知与附件
1.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熟知全合同的内容,并同意遵守其中的所有条款。
2.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将首期购货款汇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向丙方签发《加盟店授权书》。
3.本合同必须和《加盟店申请表》、《加盟店授权书》一并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
4.以上各条款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三方自愿签约,无其它因素影响。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中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或者一方、两方拒绝协商时,可诉请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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