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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租赁厂房改造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疑精选 | 租赁厂房改造如何缴纳房产税? 税律风云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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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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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租赁厂房改造如何缴纳房产税?

我们公司是制造企业,现在租赁了一个厂房用于生产,但是厂房需要进行改造才能达到生产使用需要,房产税是由出租方缴纳还是由我们来缴纳呢?若是由我们缴纳,改造后的厂房内设施是否需要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Answer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综上,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并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Question

热点问题

销售方为非正常注销状态的发票可以使用吗?

单位取得一张发票,经查询,显示销售方是非正常注销状态,这张发票可以使用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因此,纳税人如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税务机关暂停其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纳税人处于正常户期间开出的发票可正常使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开出的发票不能作为符合规定的发票使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请问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Answer

参考答案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Question

热点问题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预收房款后,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需要按照3%预征率来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政策(八)销售不动产。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问:中秋节员工发放福利,有自己公司生产的也有外购的,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A.不可以

B.可以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我们公司是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80万,支付的利息取得的是免税发票,是否属于合规发票?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77号第一条、第三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故,贵司从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免税利息发票属于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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