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单位发给员工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给个人现金应当征缴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印花税应税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已缴纳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印花税应税合同等未履行的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Question
热点问题
同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为何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金额不一致?有些家庭成员要交350元,有些家庭成员只用交175元?
Answer
参考答案
(1)即使是同一个户口本的家庭成员,身份标识有可能不一样。比如有些家庭成员属于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的正常人群,有些家庭成员则属于规定中的困难特殊人群(例如残疾人等),则缴费金额显示不同。
(2)如不符合困难特殊人群身份或不确定是否属于困难特殊人群身份的,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者向社区、村委、街道办核实。若系统显示金额有误的(如属于正常人群但缴费金额显示为175元),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单位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问: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问:我公司是 A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A 合伙企业投资 B 公司超过 12 个月,B 公司现在对 A 合伙企业进行分红,请问我公司收到的 A 合伙企业的分红可以免企业所得税吗?
参考答案:可以。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提醒⚠
看完有问题想和小必一对一线上沟通?阅读到文末处点击“发消息”即可与小必线上交流啦!
期待与你的交流哦~
往期推荐
左右滑动查看下一篇
BRSINTC
— 每周一学 温故知新 —
本文(全部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如有不妥的地方,敬请指出,或者请直接联系BXTC@brsintc.com。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