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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

答疑精选 | 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 税律风云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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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答疑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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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发票)

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发票是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但该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请问该发票是否属于合规发票?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无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合规发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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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残疾人签订的,以非全日制工资形式发放的服务协议,能否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

A公司与残疾人签订了两年期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约定以非全日制形式发放工资,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请问A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综上所述,A公司与残疾人签订了两年期的服务协议,服务期限大于一年,服务协议约定以非全日制形式发放工资,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所以A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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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企业所得税)

A公司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费用化的研发支出,2022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按多少的比例享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根据上述规定,由于A公司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所以A公司2022年发生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应按100%的比例享受。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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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完工后未使用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

A公司自行建造的房屋,房屋建造完工后,有部分房屋一直未投入使用,请问未投入使用的房屋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自行建造的房屋,只要房屋建造完工后,无论是否投入使用,都应该按照文件的规定,在建成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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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在购买房产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非免税发票),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A.不包含

B.包含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将2022年8月租入的房屋进行转租,房东适用的简易计税办法,给我们开的5%的发票,请问我们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参考答案:不可以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贵公司转租房屋属于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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