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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7号公告出台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疑精选 | 7号公告出台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税律风云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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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增值税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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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逾期票证收入、退票费、手续费按照什么品目缴纳增值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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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Answer

参考答案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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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我在汇算时发现,我从未在一家单位任职,但显示有来自该公司的收入,我该怎么办?



Answer

参考答案


纳税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先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纳税人非常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纳税人的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A.是

B.否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境内企业的员工派到境外工作,境内企业支付该员工工资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被境内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称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支付或负担的,派出单位或者其他境内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预扣预缴税款。”因此,境内企业的员工派到境外工作,境内企业支付该员工工资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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