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房地产公司延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要凭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 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贵司延迟交房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凭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协议,银行付款凭证或业主开具的收款凭据等其他资料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 1 第三十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自然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只要发生股权转让且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平价转让,都需要在次月 15 日内申报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二十条
天诚学院
Question
热点问题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第二条
天诚学院
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人,是否包括委托人?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一条第(二)的规定:”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因此,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人不包括委托人。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一条
天诚学院
“
考
一
考
”
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申请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还可以在附加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更正:收到退还的个税手续费要交增值税?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款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点击【了解】,即可与我们沟通
本文案例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如涉及版权问题,有不妥的地方,敬请指出,或者请直接联系BXTC@brsintc.com删除。
点分享
点点赞
点点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