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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提取的工会经费没有拨缴能否在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 24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规定:“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因此,贵司提取的没有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 24 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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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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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判定?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问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如何判定?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建筑工程老项目需要符合以上规定。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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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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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Answer
参考答案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 A 和个体工商户 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80 万元和 50 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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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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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清房贷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我与银行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期限为二十年,还款满十五年后选择提前还清贷款,那么剩余五年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
因此,上述的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至贷款全部归还当月。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第三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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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我司转让金融商品,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随同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未分别计算销售额,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七条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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