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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连续四个季度收入低于 500 万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A 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四个季度(按季度申报)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 500 万,A 公司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因此,虽然 A 公司连续四个季度(按季度申报)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 500万,但只要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A 公司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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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改变资产所有权属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什么价格确认收入?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又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企业发生改变资产所有权属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80号)第二条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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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资未到位,对应额度的银行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届满但实际未出资到位,导致 2022 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向银行借款,请问这笔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因此,贵司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届满但实际未出资到位,导致企业对外发生的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其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支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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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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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缴纳税款期限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Answer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已经超过缴纳税款期限不可以再申请延期。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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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境内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而缴纳的滞纳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列支吗?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逾期缴纳社保的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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