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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 |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精选 |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律风云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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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如何计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在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由于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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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何时确认收入?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预收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当期的收入。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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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未归还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投资者从本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应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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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公司和事务所签订的审计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吗?需要交印花税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 34 号)第二条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贵公司和事务所签订的审计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所立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 34 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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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尚未开工的工程预收款,已开具发票,是否应确认收入?


A.不应该

B.应该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Q

境内总分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境内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固定资产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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