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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才”你就来--“钟吾英才”等你来申报!

有“才”你就来--“钟吾英才”等你来申报! 墨河皮草产业园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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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的通知根据《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钟吾英才”计划的实

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ID:xypicao2016

中国第一仿皮草产业基地,新沂市墨河皮草产业园是新沂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具有新沂特色和全国规模的皮革皮草交易市场、生产基地和皮草产业聚集地。集产品展示区、电商孵化区、智能仓储区、综合服务区、生产加工区、配套生活区六位一体大型皮草电商服务产业园。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沂市

钟吾英才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钟吾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 目 类 别

2017年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包括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大学生5个项目。


其中,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类、企业创新类;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项目分为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卫生创新类、文化创新类、互联网创新类、金融创新类、物流创新类、商务创新类等8个类别;青年大学生项目分为就业类和创业类。

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申 报 受 理


项目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发改经济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委、金融办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受理。



1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市人才办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87341

2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市人才办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87341

3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项目:

创业类由市人才办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87341

企业创新类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33667

卫生创新类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23539

文化创新类由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22585

互联网创新类由市发改经济委信息中心受理,联系电话0516—67025910

金融创新类由市金融办综合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55013

物流创新类由市交通局组织人事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28900

商务创新类由市商务局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科受理,联系电话0516—68805182

4

高技能人才项目:

由市人社局培训中心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30151

5

青年大学生项目:

就业类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办公室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25191

创业类由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受理,联系电话0516—88983196




申报有关事项和要求

1.  申报平台



各类“钟吾英才”计划项目均通过“新沂市‘钟吾英才’申报系统”在网上申报平台申报。申报用户需登录“新沂党建网”(网址为:http://zzb.xy.gov.cn/xy_zzb/),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2. 申报时间



  各类项目常年接受网上申报,每年组织2次集中评审。2017年将在9月和12月集中评审。



3.  申报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4.  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书(表)。直接在网上填报。提交后,可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电子版。

(2)关于创新创业计划书。撰写完成后,作为附件在网上提交。

(3)关于相关证明材料。各类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在系统中上传。

(4)关于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后,应打印、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顺序为:目录、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按照项目类别于2017年8月25日前分别送交人才办、宣传部等相关部门。



5.  其他事宜



其他项目申报事宜,可电话咨询市人才办,咨询电话:0516-88987341;也可申请加入“新沂人才工作群”,群号为:58140528 。



附件: 1.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3.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4.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5.青年大学生申报条件

            6.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7.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8.《中共新沂市委、新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钟吾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7﹞15号)


                         

                                    2017719



附件1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凡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我市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1
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4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新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服务外包领域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和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团队领军人才还可以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主要承担人(列前2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核心骨干(均列前3名);省软件、互联网专项重大项目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省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核心骨干(均列前5名);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4)团队成员从到新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其中申报单位给予领军人才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或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5)申报企业创新类团队的,申报单位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已支付合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
分类条件

团队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涉科技的团队,应获得过省科技厅单项300万元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平台项目资助。
        (2)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团队,领军人才或团队所在企业承担过国家或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
        (3)涉软件和互联网的团队,领军人才须为所在企业申报2016年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负责人。
        (4)涉现代农业的团队,所在企业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5)涉服务外包的团队,所在企业须是省服务外包成长型、骨干 型、龙头型企业。
        (6)涉卫生的团队,应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为主攻方向,以省级以上重点专(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为依托,能够提升我市医学科技水平和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7)领军人才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的团队,科研方向应属于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领域。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名录见苏人才办〔2014〕3号文附件4,可网上下载),已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0天,且入选后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3
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来新创业的团队,创新成效明显的团队,用人单位高薪聘用的团队。



附件2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凡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有望实现我市创新战略目标,突破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升级的优秀人才均可申报。



1
基本条件

(1)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3)申报企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领军人才从到新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5)领军人才一般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973”和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卫计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分类条件



领军人才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
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工作业绩在业界一流。

      (2)申报单位应在2017630日前,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已支付合作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
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创新类优先支持在企业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附件3



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11日后出生)。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511日至2017630日期间到我市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76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新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
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
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应于20176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

2
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申报单位应在2017630日前,与人才所在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已支付合作经费不少于10万元。
3
卫生创新类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民办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一般应有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含副主任委员)职务,或取得国外医师执业资格。

(2)主持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
文化创新类

(1)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

(2)在国内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经营管理、文博、图书管理等门类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正高级(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3)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5
互联网创新类

        (1)我市工业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工作经历,从事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等方面研发或管理岗位等工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在国内外互联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能填补新沂互联网相关行业空白,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4)获得省级及以上互联网创新类奖项


6
金融创新类

       (1)我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全职引进的中层以上金融类高层次人才。

      (2)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从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或在新兴金融行业、金融创新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在国内外金融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能填补新沂金融组织体系空白,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

A:我市企业全职引进的融资从业人员,年度内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超过5亿元,且资金投入本地或者收购同类型企业、上下游企业的;

B:我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帮助本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超过10亿元的;

C:在新沂注册的创投、风投等股权投资机构全职引进的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年度内投资本地企业规模超过1亿元。


7
物流创新类

(1)物流工程(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港口对外贸易与口岸建设),物流管理,国际物流(贸易),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物流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物流业务经营管理、物流产业规划设计、物流项目策划执行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在现代物流业、供应链创新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在国内外物流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新沂物流产业发展具有推动引领作用。

8
商务创新类

       (1)国际贸易相关专业,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国际贸易或开放型经济相关学术论文。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对外贸易营销工作经历,并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


3
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成效明显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



附件4



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1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3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


4.人才应为201511日至2017630日期间全职引进到我市,且已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国内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附件5



青年大学生申报条件


1.须为来新沂企业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毕业生。此次为首次申报,奖励资助的对象从2016年毕业年度大学生算起。


2.来新沂企业就业的大学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3.来新沂创业的大学生可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于20161231日之前完成工商注册手续,且运营情况较好。



附件6



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附件7



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一、事业描述。

描述所要进入的行业、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所属产业的生命周期与公司形态。


         二、产品或服务。

介绍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特点、水平和优势,主导产品相对于市场同类竞争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三、阶段目标。

介绍创业的短期目标、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营销策略。

介绍目标市场定位,上市、促销、定价等策略。


         五、竞争与风险分析。

  主要介绍企业目前的市场竞争表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等。


六、管理。

介绍项目相关运作管理制度。企业目前员工人数及参加社保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七、团队技能与人事需求。

介绍现有团队情况与人事需求,需要引进哪些专业技术人才、所需人事成本等。


八、财务需求与运用。

包括投融资情况,并预测未来3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九、成长与发展。

企业目前正在研发的项目及未来产品、技术发展方向,企业目前的经济效益及对今后一段时期的预测等。





创新计划书内容纲要


一、概述。

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业绩与成就,所要从事创新工作的领域,创新工作的类型(理论创新、应用创新、原始创新、模仿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等),创新工作的主要内容、拟达到的主要目标及其意义等。


二、创新项目情况。

拟从事具体创新项目的来源,具体内容,技术的先进性,研究的技术路线与可行性,创新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创新成果的形式(新产品、新技术、专利、论文、专著等)与水平。(如有多个创新项目可分项目写)


三、研究基础和条件。

引进创新人员的技术优势与专长,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企业(单位)拥有的研发机构与设施情况、研发队伍情况、创新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等。


四、竞争与风险分析。

主要介绍同类研究的发展情况,创新工作面临的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等。


五、工作计划。

近3年的工作安排、各个阶段拟达成的目标和阶段性成果。


六、经济社会效益。

分析创新工作和创新成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附件8



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钟吾英才”计划的决策部署,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抓人才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钟吾英才”计划为抓手,精准引才,逐步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创新能力强、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精准施策,让各类人才有事业平台、有优厚待遇、有社会荣誉、有显著业绩、无后顾之忧,努力把新沂建设成为苏北地区创新创业新高地,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新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力争到2020年,新引进10个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20000名大学生。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产业精准引才。加强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趋势研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紧密融合。突出产业引才,围绕“4+3”支柱产业、“222”现代服务业、农业主导产业,着力招引掌握先进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绿色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学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创业类人才和具有拿手绝活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突出“新经济”引才,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等领域,着力招引互联网、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人才。突出“双向开放”引才,围绕经济国际化、“一带一路”,着力招引国际贸易、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开放型经济等方面的人才。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推进项目引才、柔性引才、以才引才、“众包”引才,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引才实效。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研发平台,不断提升人才吸纳承载能力。支持企业与人才通过研发项目合作、技术入股、联办产业研究院、“校企联盟”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三)完善引才聚才体系。拓展引才空间,各产业主管部门及人才科技部门要紧扣产业需求,定期搜集发布企业紧缺人才目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建立各类人才数据库,挖掘信息资源。创新引才模式,积极开展定点引才、中介引才、委托引才,常态化开展人才招引对接活动。积极走出去、请进来,每年集中举办“智汇新沂”、“海内外人才新沂行”、“新沂籍人才家乡行”等大型引才活动5次以上,高校院所人才对接活动10次以上,持续举办“赢在新沂”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人才工作品牌。强化平台聚才效应,加强开发区科创园、东陇海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加快建成人才集聚区、“双创”示范区。


   (四)着力吸引大学生来新就业创业。定期梳理汇总企业岗位需求,利用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借助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新沂优惠政策,广泛发布用人信息,加大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组团对接力度。依托中专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大基础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成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做好创业协办辅导,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专项大赛,招引更多的大学生来新就业创业,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主动对接上级人才计划。鼓励企业和人才积极对接申报国家、省及徐州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333工程”、“双创计划”、“苏北急需人才集聚计划”、“中华技能大奖”等重大人才项目,扩大重点人才示范、联动效应。


 (六)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市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钟吾英才”计划政策奖励兑现、招才引智活动支出等保障。鼓励企业、园区、各镇(街道)在市级政策基础上,给予人才更大更多奖励扶持。同时,对中介服务、以才引才、委托引才业绩突出的,由人才落户地给予一定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对“钟吾英才”计划的指导服务、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市人才办要牵好头,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都要选优配强人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目标任务,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当好服务人才的“店小二”。


        (二)聚力优化人才环境。切实帮助人才解决住房、户籍、婚恋、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统筹抓好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到2020年完成500套以上。加快推进高品位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城市功能设施建设,打造优质生活环境。积极举办联谊活动,为青年大学生搭建婚恋交友平台。每年举办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100人次以上,每2年举办1期优秀企业家境外研修,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培训覆盖率达100%。加强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基金优先扶持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人才贷”、“人才投”、“人才保”。完善市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定期组织研修培训、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各类问题。加强人才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不断浓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突出结果导向,将“钟吾英才”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和各镇(街道)的综合考核。将“1112”工作目标和相关任务层层分解到年度、到单位,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任务指标,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抓好日常督查检查。建立人才统计监测制度,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听取“1112”目标完成进展情况。



新沂市钟吾英才计划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钟吾英才”计划的部署,优化引才聚才、用才留才环境,打造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促进精准招引人才,重点奖励扶持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大学生来新沂创新创业就业。


优先支持高精尖缺人才、海外人才,

优先支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

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导向、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高的创新创业项目,

优先支持综合效益突出、社会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新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主体。

第二条

对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给予以下奖励扶持:

(一)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10050万元(人民币,下同)不等的资金扶持。其中,直接拨付给个人的不少于30%,用于综合补贴。分2年拨付,首次拨付40%

 (二) 

缴纳的社保,参照缴费额给予单位和个人全额补贴;缴纳的个税,参照缴费额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时限均不超过2年。

 (三) 

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2年内免收租金。自行租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领军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2年。首次在新购房的,领军人才按购房款的50%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按每年50%2年发放;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10万元,硕士或中级职称人才一次性补助8万元。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正常缴纳社保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以下奖励扶持





 (一)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的奖励。

 (二) 

对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者,连续3年给予每年2万元的奖励。

 (三) 

对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者,连续3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来新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毕业生给予以下奖励扶持(首次兑现奖励资助的对象从2016年毕业年度大学生算起)

 (一) 

在新沂企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租房补贴5000元。

 (二) 

大学生在新创办或领办企业1年以上、运营情况较好的,一次性给予租房补贴5000元。

 (三)

大学生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创业、运营情况较好的,一次性给予养老保险补贴3000元。

 (四)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1年以上、运营情况较好,新招用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保补贴(与省相关政策同步执行)。

 (五) 

对自主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大学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第五条

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优先解决高水平团队、领军人才、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子女落户就业就学,配偶愿意随同来我市就业的,可按原个人身份性质对等安排工作,没有工作的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子女就学就近安排公办中小学校。每年度为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第六条

经认定的各类人才创业项目同时享受我市促进投资优惠奖励政策,优先推荐纳入本市产业基金、创投资金支持。实行创业协办制度,由人才办协调专人作为全程协办员,协助办理创业各类事宜,提供3年财务管理、法律咨询、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第七条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徐州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双创计划苏北急需人才集聚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并对入选单位和个人按上级政策规定给予配套奖励。


第八条

市政府设立钟吾英才计划专项资金,市人才办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年度发布引才公告和具体奖励细则及申报评审办法,常年受理项目申报,每年分两次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奖励扶持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兑现。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九条

市人才办每年度会同财政、人社、科技等部门对人才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停止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才办商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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