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疑精选
一期一会
Question
热点问题
企业低价出售货物,税务上需要留存相关证据链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由于低价销售商品,若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存在税务上的风险,因此,建议大家留存好证明低价销售的充分的资料,便于税务核查。
比如:若是低价销售商品的原因属于雨淋等,需要保存好照片、内部资料等证据。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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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的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一并退还吗?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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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热点问题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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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Question
热点问题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Answer
参考答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Relevant policies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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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一
考
”
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点击选项看答案,微信后台输送选项“A”/“B”看答案解析)
“
上
期
解
析
”
Q
我司与甲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我司已经按照合同列示的金额缴纳印花税,现在甲公司违约,无法交付货物,合同未履行,请问我司对应缴纳的印花税可以申请退还吗?
参考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此,虽然合同未履行,但贵司对应缴纳的印花税也不可以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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